網路追追追/交通/冤枉無辜遭開單 可申訴
2002/08/04 22:26
記者陳揮文/專題報導
莫名其妙被開罰單,相信很多網友都有類似經驗,有的人是真正違規,搞不清楚交通規則,自以為遭冤枉,其實是罪有應得。不可否認,有的人是清白無辜,可能因員警的疏忽或蓄意而被開單,假如遭遇這種狀況,可以拿罰單到當地的交通裁決所申訴,不要當自怨自艾的冤大頭。
電子郵件摘要如下:
有一個朋友在北二高經過隧道前被一輛警車「跟蹤」,就在進入隧道後,警車的「警示燈」忽然亮了起來,一般人從照後鏡發現後的直覺都會想讓警車先行,卻忘了在隧道中是不可以變換車道的。
由於一時的好心,這名朋友被攔下來,罰了3000元。大家要小心警察為了業績所設下「陷阱」。
根據國道警察隊表示:警車進隧道都會開「警示燈」,除非警車有「鳴警笛」嗚~~~示警,否則你是「不需要」特別禮讓而變換車道的,切記!切記!不然你還是會被依隧道內「不得變換車道」而被開罰單的。
參考解答:
首先,如果這封電子郵件所寫的,都是千真萬確,建議當事人向交通裁決所申訴,相信應該有翻案的機會。況且,在隧道內任意變換車道罰鍰應該是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不可能罰3000元才是。(註:這一點有誤,請見文後補述)
其次,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救濟車、吊車等特殊車輛,執行職務時,的確有「道路優先使用權」,如果這些車輛在後方鳴「警號」、「警笛」,駕駛人應該立即避開,假如沒有躲避、甚至尾隨,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
電子郵件所謂的「根據國道警察隊表示」云云,並無參考價值。如同前述,倘若自認冤枉遭開罰單,寫電子郵件到處亂寄,不切實際,建議直接向當地交通裁決所申訴,勇敢主張自己的權益。
2005年1月4日補述:
今天收到這封報案信,上面又多了一個案例:
你知道這個規定嗎?
狀況:正在'等紅燈 前有S感應線圈
後面來ㄌ喔咿喔咿ㄉ救護車
怎麼辦
這麼辦 讓救護車過 一定要記下它ㄉ車號
等感應線圈ㄉ照片出來後
到裁決所申訴
(不讓救護車過 就變成它記你ㄉ車號ㄌ)
有沒有規定一定要讓救護車先過呢?有的。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參見以下網頁: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relarti/02017/02017007400.htm
2005年4月6日補述:
網友來信指出,國道上的隧道內違規變換車道,依照高速公路管制條例,應該是罰三千以上沒錯。經我們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查詢,確實是沒錯。至於若真的碰到了,警察隊也建議可以當場申訴,或是向監理處申訴。
[ 本帖最後由 ~混混~ 於 2008-9-4 23: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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