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穿了,為什麼台灣交通永遠這麼亂,給外國人一種永遠是落後地區的感覺,其實主因原來就是有這種法官,這麼個事故判定準則,造成人人不在乎,不尊重他人的想法....
這種事故判定經驗準則其實是只適用於民國五六十年代路上車輛非常稀少罕見的時候,路上車輛稀少罕見,所以行車若是不注意撞死人時,當然以死者為大,要替死者來向"買得起轎車的有錢人"索償.
但是現在情況不同,滿街車輛,行人也應注意不可造成交通事故或塞車,若是因為行人疏忽或者違規而造成事故或死亡,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怎麼可以把所有責任往駕駛人身上推?尤其現在大家都買得起車的時代......?
所以說,人民收入增加,可是素養並未隨著收入而上升,其主因就是因為有那種不求甚解只會沿用舊例的法官哪......造成責任歸屬不依現況而亂判,事故造成者有恃無恐,惡習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