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要知道的三個非常重要而簡單的問題

jason@@ 發表於 2008-10-9 12:01:1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 2613
開車族要知道的三個非常重要而簡單的問題
一定要知道...在台灣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三個非常重要而簡單的問題!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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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申明: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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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把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
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
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
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
來呀!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
再來賠我
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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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
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
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
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國外是法 理 情
所以他們大部分的人很守法
><觀念差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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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台灣的法律真的該修啦

[ 本帖最後由 cmdunlop 於 2008-10-9 21:23 編輯 ]

已有(1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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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2 發表於 2008-10-9 14:15
>_<看完之後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只是希望開車的人小心點,走路的人當然也要走自己因該走的路
想自殺的人也找一個不會連累到別人的方式
別因為自己個人因素而導致別人也跟著連累就好了
希望大家能共免之摟!!
阿薩姆 發表於 2008-10-9 14:45
所以啊...現在開車可真是要小心耶....小心那些不要命的瘋子不但搞死自己...也搞瘋別人喔..
boringguy7392 發表於 2008-10-9 15:58
說穿了,為什麼台灣交通永遠這麼亂,給外國人一種永遠是落後地區的感覺,其實主因原來就是有這種法官,這麼個事故判定準則,造成人人不在乎,不尊重他人的想法....
這種事故判定經驗準則其實是只適用於民國五六十年代路上車輛非常稀少罕見的時候,路上車輛稀少罕見,所以行車若是不注意撞死人時,當然以死者為大,要替死者來向"買得起轎車的有錢人"索償.
但是現在情況不同,滿街車輛,行人也應注意不可造成交通事故或塞車,若是因為行人疏忽或者違規而造成事故或死亡,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怎麼可以把所有責任往駕駛人身上推?尤其現在大家都買得起車的時代......?
所以說,人民收入增加,可是素養並未隨著收入而上升,其主因就是因為有那種不求甚解只會沿用舊例的法官哪......造成責任歸屬不依現況而亂判,事故造成者有恃無恐,惡習循環
apowerman 發表於 2008-10-10 01:35
恩~我也贊成樓上大大所說的
現行法律的適用性是應賅做些調整
雖然被撞死固然很可憐~是該給予同情
但是法律面前是應該必須要釐清責任歸屬
後車撞前車是後車賠~大車撞小車是大車賠
縱容這種觀念就是導致現在一堆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在內線道龜速行駛~隨意變換車道~找路時就佔著車道慢慢開
真的是無奈
lnd1214 發表於 2008-10-11 02:02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啦,誰家死人誰說話大聲,連不服臨檢都可以要求國賠了...
香菇雞湯 發表於 2008-10-11 14:21
這案例一 之前就有一個真實案例阿
有一個精神有問題的衝上高速公路被輾斃
但後來開車的沒有被判刑阿
我想 台灣法律不是真的這樣顢頇吧
只是比較保護人權霸了
但現在有車禍鑑定小組
我想 也會有比較公正"一點"的裁決了
不過 別想的這樣悲哀
總之 開車要小心 走路也要小心
希望大家都平安~~
尼可熊 發表於 2008-10-15 20:51
這個社會病了....
在美國這樣的事情發生
違規的人就算是受重傷還是會被判刑
可是在台灣....
完全是一種死人最大的心態......
lgs1259 發表於 2008-10-16 11:02
法侓是該修
法官的認知快很重要
法官若沒有經過律師這番大風大浪而考上法官
那你的權限都在他的手中
所以法還是要從小就立
武侯 發表於 2008-10-16 20:09
台灣司法有在改進了..有很多撞死無罪的判決出來....<----但是重點還是在於舉證
另外.......一個良心建議....
除了強制險....加重(這東西有30萬的財損理賠喔!)...
及丙..乙...甲之外....
最好多保一個"超額險"
1000萬等級的大概多花個3千多塊吧.....<---有各種金額等級
事故發生後,保險無法賠到的金額,會從這筆超額中取出補足....
去年知道這東西時,可惜我保險已經保了...今年就特別要求加保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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