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7年5月20日~透過"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戶含頂加的電梯華廈~(八樓+九樓頂加)
該華廈蓋於民國68年11月,當時購買時因為屋主剛裝潢好~所以8樓的屋子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漏水現象~反而是頂加的部分在交屋前有些微漏水~所以在交屋前有要求屋主要先將漏水部分處理好.屋主也照辦了~一切看似沒問題~也開心的交屋.
因當時正懷孕中~所以並沒有馬上搬進去~等到這個九月份做完月子之後~正想把房子打掃~準備入住時,
恰巧又遇上每週一颱風~延誤了搬家的時間~但等颱風一離開~我回到交屋好久卻一直沒進去過的房子時,
卻發現房子漏水嚴重~這該怎麼住人啊~
本來想說信義漏水保固有半年~也還沒到期~直接要求信義的處理就好~但又怕信義為了省事~隨便修一修~之後保固過了會求助無門~所以就自己找抓漏並懂土木工程的師傅來幫我們做抓漏並估價~結果師傅看了跟我說漏水的問題很好解決~倒是他發現鋼筋外露~水泥塊剝落~
師傅說以他的判斷~我們有可能買到氯離子過高~就是俗稱的海砂屋~
我就說信義當時有出示證明~此屋為非輻射屋&海砂屋我們才敢買的耶~但當師父一提出數據之後~我發現我被信義乎攏了.........
我回家之後拿出當初與信義簽約的合約書~看了一下信義當時所提供給我的氯離子含量試驗報告~看了一下他測出來的值~
分別為落地窗旁邊柱0.163、落地窗上方樑0.655、落地窗右邊柱0.709,平均值0.509。
有幾各問題想請教懂的法律的大大們~
問題一,氯離子檢測中,有兩點數值高出甚多(0.655與0.709),是否有可能會是海砂屋?
另請問若買屋時, 信義於買賣合約書的契約上有註明 " 買方是否請求於簽立本買賣契約後進行檢測(指海砂屋)~契約上有勾選不檢測海砂屋, 但過了幾個月之後若想要自費檢測, 如很不幸的也檢測出來真的是海砂屋的話,這時還有權力要求原屋主依原價買回房屋嗎?以及有權力要求仲介賠償嗎?
問題二,當初與信義簽訂的買賣合約中,有註明~"本物件曾發現鋼筋鏽蝕外露及水泥土剝落之情形,但本物件氯離子含量檢測之平均值為0.509公斤/立方公尺,未超過0.6公斤/立方公尺,買方卻已知悉",請問~雖然信義在簽買賣合約時~雖然有告知氯離子含量數據~但若真的我自行去檢測~測出來的值是超過0.6~是否有立場可要求解約~並拿回買屋的全部價金呢?
另問~當初與信義簽訂的買賣合約中,氯離子檢測含量,平均值低於0.6合約就不算是海砂屋,他的標準是真的可靠嗎?
問題三,若可要求解約~要針對前屋主求償還是信義房屋求償呢??
爬了一下知識+裡面其他相關的文~發現有一篇是說到~信義房屋對海砂屋的保證是~若買到海砂屋~信義房屋表示除解約外並保證原價買回~因為那篇文是兩年前發表的~想請問一下有哪位大大是否知道信義房屋現在對海砂屋還有這個原價買回的保證嗎?
有文或是有影片最好~可以提供給我當佐證嗎?感恩^0^
因為前屋主是投資客~很怕就算我站的住腳~可以要求無條件解約~但前屋主也沒有錢退回我買屋的全部價金.到時候我要怎麼辦呢??
另外提供當時與信義簽的買賣合約裡~所提到的文字~
信義當初在合約裡設下了陷井,對第一次買屋沒有經驗的我~
防不勝防~根本不知道自己掉下了這麼一個圈套~
其內容如下:
氯離子含量檢測(本條僅適用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之建物):
買方得自費並指定檢測廠商,請求賣方配合依通例(註:主建物之樑、柱、樓板、剪力牆等共取三個樣本)辦理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如全部檢測樣本平均值符合約定解約條件(即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87年6月25日含日當以前之建物,約定為0.6 kg/立方公尺以上;
在前述日期以後者,約定為0.3 kg/立方公尺以上)時,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方得逕行解除買賣契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買賣價金。
目前我可以主張用目前的標準0.3 kg/立方公尺嗎(雖然仲介之前已有告知清楚),但仲介主張以約定裡的0.6 kg/立方公尺,不過我是發現它的第一行裡的弧號:本條僅適用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之建物..我的建物是68年建築完成的,那也不合這一條契約的約定,可以這樣說嗎??
感謝大大撥空回答我的問題~雖然有點冗長~但請您耐心幫我看完並解答~感激不盡^0^
2008-10-23 03:54:54 補充
各位大大您好~這幾天爬ㄌㄧ些相關文章~確認知道若數值超過0.6 kg/立方公尺~是一定可以解約的~但問題是賣我房子ㄉ是投資客~我怕就算解約ㄌ~我也拿不回我ㄉ錢~請教各位~要怎麼辦呢??謝謝您寶貴的意見^0^
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02101152
問個笨問題,如果不幸買到海砂屋就沒救了嗎?
不能重蓋嗎?(重新上鋼筋水泥咧?)
請問信義大大,這個案例構成原價買回的標準嗎?
[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8-10-23 11:2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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