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房子若沒冷氣窗台,即便申訴成功,仍無法獲得公平正義。因政府會罰建商,所以建商不會再為你加設窗台,最令人氣結的是,罰款最後進入公庫,住戶一丁點兒好處都沒有,只有得罪人和受氣的份。
建商違約罰款 進公庫
昨天桃園縣議員舒翠玲和謝彰文砲轟縣府工務處,無法保障縣民買屋權益。
舒翠玲引述一案例,某建商施工圖有冷氣窗台,住戶進住發現沒窗台,要求建商加設,但協調多次仍無下文。她怒責工務處核發使用執照時未督責建照內容,未落實三級審核,讓百姓權益不保。
謝彰文也說,有一建商申請工業用地變更住宅區,其中部分土地提撥公共設施使用,結果建商竟將建案警衛室建在公共設施用地上,以至變成違建,進出道路又都是私人用地,社區警衛室面臨被拆,還要花錢買出路。
兩人認為工務處有圖利建商,榨取住戶之嫌,要工務處協助住戶索賠。
工務處長古沼格表示,有不少預售屋廣告不實,現今都是實屋銷售,這個情況不再,不過住戶可向消保官投訴。但為補強這個問題,他們在建商推建案時,派人常去巡視,且立即查報。
工務處說,施工圖有冷氣窗台,完工後沒有,這部分權責是建築師督責不實,建商營造未按圖施工,前者,可送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記點處罰,後者可處罰金。
據了解,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是工務處輔導成立的,加上記點處罰包括有申誡、警告,到停業都有,因一年一計,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位建築師受到停業處置,曾有建築師被記點,但向行政院申訴成功。
議員促保障買屋權益
至於建商裁罰是由縣府開單罰錢,建商繳罰金納入公庫,可是建商不必再為住戶加設冷氣機窗台,案子就結束了。
[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8-11-5 18: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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