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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qaz3624 於 2008-12-23 11:00 發表 這個回覆的邏輯很怪異! 原來可惡的是執法機關,而不是不守規則的釣友。 浪費社會成本、救難資源的是執法機關,而不是不守規則的釣友。 相同邏輯: 酒駕的人並不可惡; 偷、搶的人並不可惡; 總之,所有違反規則的人都不可惡,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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