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緯<---------大明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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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d3c50d3 2008-12-24 10:20:4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5 11225
pearltear 發表於 2008-12-27 08:24

回復 39樓 小依萍 的帖子

不好意思
我忘了貼你所說那篇文的引用連結

我已經說了
是 我是楊宗緯的歌迷
是Google楊宗緯時搜尋到這篇的
而我會註冊
的確就是為了這帖來的


我沒有在罵誰
我也不會去罵誰
更不會去干涉誰罵誰
我也說了
我不期望討厭他的會因此而喜歡他
我只想"試著"要讓事實勝於雄辯而已


是"試"而已

但如果有人是為了討厭而討厭
為了不順眼而不順眼
那我承認
我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

謝謝你看完我貼的文與給我的回覆
小依萍 發表於 2008-12-27 08:25
原帖由 pearltear 於 2008-12-27 08:15 發表
【轉貼】婦援會的公開信

爆紅的代價

不久前,當婦援會出現在楊宗緯合約解凍的新聞中時,朋友們關切的電話不斷。大家對一個長期投入非常嚴肅議題:解救雛妓、幫助受暴婦女、目睹暴力兒童,甚至在國際間以慰安婦與人口販運議 ...

我是楊宗緯的歌迷
我希望能為他浧清一點什麼
他就是那個硬脾氣別人把他說的再爛他都不去反駁什麼

也許他是有些愛哭、是有些幼稚、也許他就是長得不得你緣
但這些就如前述文章所說的:
這些值得你把他打趴在地上嗎?

我不期望在這裡討厭宗緯的大家可以喜歡他
但至少
哪怕只是一點點也好
讓大家知道
他真的是一個好人

誰要把他打趴在地上?
我是評論過他什麼?我就只針對他愛哭

楊宗緯怎樣,我根本就漠不關心
關我屁事啊?
他偽造文書也好,他跟經紀人鬧翻也好,他大頭症沒禮貌也好
跟我又有什麼關係?
他怎麼樣,是關我個啥?沒事我幹麼針對他?

快要30了,動不動就哭
這一點就讓我看了不爽

你貼別人的信,那代表啥
別人的信中稱讚楊宗煒,所以楊宗煒就是好人?
好怪的邏輯!
那以後法官判案都不用判了,看看有沒有人給嫌犯寫信就好了
有人給嫌犯說好話,那他就是好人囉,哈哈哈
小依萍 發表於 2008-12-27 08:26
原帖由 pearltear 於 2008-12-27 08:24 發表
不好意思
我忘了貼你所說那篇文的引用連結

我已經說了
是 我是楊宗緯的歌迷
是Google楊宗緯時搜尋到這篇的
而我會註冊
的確就是為了這帖來的


我沒有在罵誰
我也不會去罵誰
更不會去干涉誰罵誰
我也說了
我不期望 ...

歹勢

你這篇理性得多了
我也收回我的態度
pearltear 發表於 2008-12-27 08:38

回復 43樓 小依萍 的帖子

呵。。。不會
其實在外邊論壇
再難聽的話都看過了

我還要謝謝你
謝謝你至少願意看我貼的文
還會認真給我回覆

如果我貼了卻沒人願意看
那我貼再多也沒用啊。。。

謝謝你願意看哦
我真的很開心
香菇雞湯 發表於 2008-12-27 09:44
其實我覺得 事情應該不是報紙寫的這樣簡單吧
媒體 總是會有偏頗報導
不過 飯正演藝界就是這樣
當作娛樂新聞 看看就不 也不用再議吧
stargazer 發表於 2008-12-27 11:22
本帖最後由 malcoln 於 2009-3-15 15:29 編輯

我也覺得24樓大大說的是ㄚ
男人整天哭哭啼啼的
搞什麼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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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726876 發表於 2008-12-28 01:55
楊宗緯--是他....出現在媒體上的...全是不好的事情所致吧....

一開始的誠信出了問題....而且你只看見螢光幕前的他.....那螢光幕後的他...也只有工作人員才了解....

PS:舉例:伍X早期在我們學校的演唱會中...是附贈歌手....學校也讓他上場表演了....他也滿口感謝
                 不久..紅了之後...學生投票要求伍X再次上場....他卻獅子大開口...學校也只好告知學生這件事....
                 從此...我們學校..及學生...再也不鳥牠這號人物....也不聽牠的歌了
ak47 發表於 2008-12-28 16:52
他是靠包裝出來的吧~~

鴿子那一張專輯,

還真沒一首好聽的!
pearltear 發表於 2008-12-29 02:20
關於楊宗緯的經紀合約之聲明稿

  楊宗緯先生業已於民國(下同)97年10月13日委託本所代為發函終止經紀合約,許安進先生並於翌日收到終止函,依法業已生終止之法律效果。本所並受託於97年10月17日提起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訴訟,日前已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因此楊宗緯先生自得依法自行處理自己之演藝事業及活動,任何人如有阻撓或妨礙,而侵害楊宗緯先生之工作權者,楊宗緯先生自得依法律程序提出救濟。

  此外,許安進先生日前於媒體公開表示:「不想做他(指楊宗緯先生)了」(參中國時報97年12月20日報導)、「我不要跟他拿錢,之前和廠商簽了合約(該報導指稱係指ezPeer與手機鈴聲下載業者之合作契約),總要有善意和誠意來處理」等語(參蘋果日報97年12月23日報導);足見許安進先生亦有終止合約之意思,因此本所隨即於97年12月26日本於最大善意致電予許安進先生所委託之律師,依上揭公開之原則及條件,研商許先生與廠商先前所簽訂合約之後續處理方案,希望此合約糾紛儘早落幕而有好聚好散的圓滿結果,足供為社會正面示範。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順貴律師
                                                                                                    賴芳玉律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註1:本聲明稿引用自賴芳玉律師部落格
註2:歡迎轉帖本聲明稿至各大論壇或個人部落格


[ 本帖最後由 pearltear 於 2008-12-29 02:22 編輯 ]
c50d3c50d3 發表於 2008-12-29 16:59
其實一個明星可以做錯很多事
但就是不能違法
坦白說~~有非常多藝人就因為違法而身敗名裂

明星做公益活動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
這也沒有必要拿出來講吧
簡單說很多公益活動單位也會跑來敲藝人通告不是嗎???
沒有什麼必要把做了啥公益都拿出來講吧

現在沒合約綁手綁腳也不賴壓
很現實的演藝圈跟人民會反應出楊先生紅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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