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於銷售戶數達6成時(或區分所有權人)即要扶導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不過大部分成立時機都在區分所有權人達到7成時成立,其實建設公司大都是代為管理社區~~~~~
成立管理委員會然後由住戶選出委員及主委及副主委.財務委員.監察委員.行政委員.文康委員.安全委員.機電委員等等
視社區大小而定從5人~10人組成的委員會都有可能~~
當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建設公司就可以移交社區給管理委員會=
意思就是把物件交給購物人的意思,要驗收機電設備等等,如果有瑕疵或不合意的地方就可以要求改善~~一旦移交完成之後,社區就不在受建設公司所代管而自然社區住戶就要開始繳交管理費用~
如果建商還有位賣出的空房屋,建商依然要繳交管理費用~以維繫社區的正常運作管理~~
其實社區是各區分所有權人所擁有,所以屬於各區分所有權人,不管是管理費收取支付狀況及管理金額都是由管理委員會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去訂定的喔!
管理委會必須在每年最少開一次會~~而一般的社區都需要訂定社區規約,讓社區住戶去遵守.
管理社區就如同管理一家公司一般,想辦法增加收入(除了每月收取管理費以外),合理的支出,然後正常的讓社區運作,制定社區規約規範住戶也很重要,一切按照制度走往後較容易管理社區.
[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8-12-30 21: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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