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決..你不可不注意的事

mau_saii 發表於 2009-2-4 15:09: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 3137
交通判決..你不可不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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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 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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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 照,


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 託說你不知道法條, 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


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 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 .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 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 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 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 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已有(1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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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702566 發表於 2009-2-4 17:17
大大.加一.
100%讚同你說的.
看看老人家過馬路.
行動不便.
又沒人在一旁.
等出事時.
他媽媽的兄弟親朋好友.
(錢)跳出來.
為了蝦咪.
因為.中頭彩了.
有錢拿了.
這就是台灣法律.
brabus 發表於 2009-2-4 17:25
12月底我的車停在跟附近大廈管委會租的停車位里
人己經離開了,
有一台車子右轉太晚回正
撞到我的左後門
後來是警衛看到把他叫住
再打電話叫我回來處理
那個優秀的華山產險理賠人員
判決的結果是
我違規停車,在路口轉彎處十公尺內停車
要自付30%
和上面的案例有什麼不同呢
我只說樹幹沒有樹
還能怎樣
ucs573525jp 發表於 2009-2-4 19:11
台灣是以死著為大
其實我也很讚同這個方案
可是我只能說台灣的路人真的太白幕了
是真的很不怕死還是說覺得車會不會輪到你
尤其現在大家其車起跳都是70~80
只要一撞大概就差不多了
嗚呼哀哉押
apol555 發表於 2009-2-4 20:51
原帖由 mau_saii 於 2009-2-4 15:09 發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

前兩年一直在宣導的路權觀念,並不是說行人不懂事沒受過訓練,死者為大就可通吃的。
CHOUCHENG 發表於 2009-2-7 17:26
剛剛在整理e-mill信箱裡的信件時  發現在2004.10.20我朋友有寄一封內容一模一樣的信件給我  所以這是一個已經過時的資訊了  況且之前印象中也有類似的真實案例但是判決內容卻跟文章中的完全不一樣
kugyl 發表於 2009-2-10 09:11
大大這篇文章寫得好阿~
行人不注意一下造成交通事故!!!!!還是雙方的錯~~~~
開車的朋友還是開慢點小心點較好啦!!!
j58000 發表於 2009-2-13 11:28
基本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有一個狀況下才不成立
就是當你車停紅路燈被後方來車"親"到的狀況
其他交通事故
基本上這條一定成立......
路權這觀念
我看可能還要一段時間才能被社會全面接受吧
庫伊 發表於 2009-2-24 17:05
有看長知識
謝謝板大的告知
seaetfnl 發表於 2009-2-28 15:46
有道理~這篇文章顯示台灣法律的問題
希望相關單位能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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