嗶嗶A鼠稍早也是已經討論過一輪了
※ 引述《JPC (一米陽光)》之銘言:
: 買房子,就算透過房屋仲介,恐怕也不能全然相信!一位大學教授透過房仲,
: 花1450萬買下26坪的房屋,搬進去以後,才發現曾經有人在裡頭燒炭自殺;
: 這位教授相當沮喪,因為相信了電視廣告的負責誠信,結果仲介業者怎麼卻事先,
: 沒把自己買賣的物件給好好調查清楚。
: 我很好奇...這到底是那一家仲介?
: 這麼兩光,這也算是好稱專業嗎??
: 一千多萬說~~是國民平均經常性收入的30倍,
: 等於說一個人平均收入30年才能買一間,
: 雙薪家庭也要15年....
: 難道就買房子就好,都不用吃喝嗎??
: 看到這種新聞只有一個(氣)
作者: ansolclub (安索俱樂部)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房仲沒調查 教授花千萬買到凶宅
時間: Thu Feb 12 16:55:26 2009
新聞重點
買到凶宅已經夠嘔了,但之後房仲態度,更令王教授心寒。
王教授:「我當初這個買這個房子,我有很多的開銷,還有很多的稅金,(協議)屋主象徵性的賠償36萬元,1月16日(屋主)沒有履行之後,而且現在這次再衍生交還屋子,給他們的這些費用,(房仲法務)也要由我來付,我覺得很不公平。」
協議書白紙黑字,要原屋主得支付相關費用,甚至賠償36萬,但如今對方不賠錢,王教授請求協助,仲介卻要他息事寧人;看看當初房屋現況表,明明勾選沒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難不成,業務員知情不報?
房屋仲介發言人陳先生:「當初賣方在委託房子出售的時候,他並沒有勾選說這個房子是凶宅,所以我們是不知情的。」
業者無奈,畢竟屋主不說,他們也被蒙在鼓裡,只是王教授不理解,仲介廣告走溫馨路線,但現實中,賣屋沒事先調查,難道還要買方自己吃悶虧。
我有點看不懂,信義只協調屋主賠36萬嗎?之前有協助買方向屋主提出法律訴訟的,賠的
也不只36萬啊,那還不如提告!真是無用的協商…
而且,協議歸協議,居然還讓屋主反悔?
還有新聞提到交還房子,我猜是協商結果屋主同意原價買回+賠36萬,但後來買回後拒付
36萬吧!然後衍生費用,苦主說仲介要他來付?(這點實在太不可思議嚕=_=)
最後是發言人說賣方沒有自白,所以仲介不知情。這確實不是很好認定啦,但我建議王教
授可以蒐證,比如兇案發生時間、新聞報導…等等。如果是這一兩年內的事,仲介要說不
知情實在是…不是太過分就是太太太沒職業敏感度了,自己負責的商圈發生上了新聞這麼
大的兇案,身為業務不會積極了解、互相告知、甚至建檔嗎?(難道信義業務都不看報紙
電視的….)
當然啦,如果真的很久很久,就看是什麼狀況,像新聞說王教授找過往報導有證實是凶宅
,那仲介當然有義務協助向屋主求償啊?
我覺得會鬧到上電視,應該不只發言人說的那麼三言兩語。
我聽說問警察,警察不會說;問管理員,有的管理員也不敢亂說話。查新聞,
若是一兩年內應該有機會,但沒有被報導的就很難說......
我剛又看了一次內容忽然有靈感,不妨直接去問好心人?
總之,多看多問總是好,並且提高警覺呀!
補一下網路新聞好了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tvbs/20090211/print-12343510854962839009.html
[ 本帖最後由 sshcaston 於 2009-2-12 19:3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