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

暖爐 發表於 2009-3-13 10:26:0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120
主辦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活動緣由:為促進都市景觀快速進步,形塑本市街區廣告物新風貌,激化廣告物設計之創新性,俾利簡化廣告物設置申請作業,特舉辦本市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活動。

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係指,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第3條規定免申請雜項執照以外者稱之,其類型與規模如下:
(一)正面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2m以下者。
(二)側懸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6m以下者。

設計主題:針對不同之行業類別,依其廣告、行銷之需求,設計所屬意象之廣告招牌。行業類別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所列之9類24組(公共集會、商業、工業倉儲、休閒文教、宗教殯葬、衛生福利更生、辦公服務、住宿、危險物品等類),予以分類。

參選資格:凡對廣告設計有興趣或專業之人員均得以公司行號、廣告物廠商或個人名義參加甄選(歡迎在校學生及廣告物業者熱情參與,踴躍提案)。

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0日止(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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