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oodcat1111 於 2009-4-5 08:44 編輯
(自由時報)媽媽帶著剛成年的女兒小媛,興沖沖來到眼科,希望兩人一起接受近視雷射手術。在醫師詳細的檢查後,已年屆知天命之年的媽媽才發現自己不僅有了老花,也有輕微白內障,想要藉由雷射手術摘掉眼鏡的夢想已然破滅,不禁悵然若失。
在眼科門診常常遇到戴眼鏡的近視族群詢問,自己是否適合接受近視雷射手術?他們大部分的願望都希望能永久脫離眼鏡的束縛。
其實一般近視雷射手術的適用對象,包括年滿18歲、最佳矯正視力在0.5以上且近視度數穩定(尤其最近一年內度數增加不超過50度者為佳)、無重大的眼睛疾病(如虹彩炎、青光眼、白內障)、角膜疾病(如角膜新生血管、圓錐角膜或其它角膜疤痕)、視網膜病變或黃斑部病變、嚴重乾眼症,或眼瞼異常與嚴重眼瞼炎,也沒有其它經眼科醫師檢查後,認定為不適合手術的情況。
另外,重大全身性疾病(如免疫不全、自體免疫、結締組織疾病等),或懷孕期間,也不適合接受近視雷射手術。
想要接受雷射矯正近視者必須找合格的眼科專科醫師詳細評估,以確定自己的條件是否適合接受近視雷射手術。同時醫師也希望接受手術者,術後願意配合門診追蹤療程至少一年以上,以期達到完美的視力。
另外,接受近視手術的年齡上限雖沒有限制,但是超過45歲者在手術前,要了解自己有老花的問題,及眼睛其他潛在疾病的可能性(如常見的白內障),以免沒有達到願望而失望不已。
(作者為台北、林口長庚醫院眼科主治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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