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八十八家溫泉業 僅一家獲溫泉標章

VEGASIRIUSVEGA 發表於 2009-4-22 14:36: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725
本帖最後由 kojan123 於 2009-4-27 23:39 編輯

北市八十八家溫泉業 僅一家獲溫泉標章 【中國時報 唐榮麗/台北報導】2009.04.22
依溫泉法規定,溫泉業者必須先取得溫泉標章才能營業,北市溫泉業者為趕在溫泉法公布起七年的緩衝期內,拿到溫泉標章,都緊鑼密鼓加速申請腳步。北投溫泉公共浴室廿一日搶得頭香,取得北市核發的第一面溫泉標章,據統計,全台只發出七面。  

 市府表示,溫泉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公布,明訂溫泉業者應取得溫泉標章才能營業,否則罰一萬到五萬,且得連續處罰。但北市的溫泉標章核發作業因涉及前端的溫泉取供事業成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位於國家公園保護區等問題,以致業者申請過程困難,但因溫泉法七年緩衝期即將於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屆滿,所以市府和溫泉業者都很急。

 領到北市第一張溫泉標章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室表示,過去取溫泉水每度費用是一.五元,但一年多前已調到六元,每個月的取水成本因而從過去的四萬多元漲到七萬元,雖然成本增加,但因有標章證明是「正港」的溫泉,可望更易獲得消費者青睞。  

 市府表示,目前為止全台核發的溫泉標章只有七面,包括北縣三面(八仙樂園大唐溫泉物語、喜凱亞溫泉酒店、有馬溫泉MOTEL)、苗栗(錦水溫泉飯店)、宜蘭(湯圍風呂)、台東(綠島朝日溫泉)各一面。北市共有八十八家溫泉業者,近日將陸續獲發的還包括瀧乃湯浴室及月光莊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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