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召奴嘿咻素還真 警辦部落客

qazwsxedc789 發表於 2009-4-27 11:55:4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8256
莫召奴嘿咻素還真 警辦部落客  
更新日期:2009/04/27 03:22

  
筆名「巧若拙」的陳姓女子,熱中「霹靂系列」布袋戲,將結拜兄弟莫召奴、素還真等兩位大俠,融入自己部落格小說情節,但搖身一變成男女朋友,最後還成為佳偶。由於結尾翻雲覆雨太過激情,「唔啊…啊…召奴,我還要…」,竟遭台東警方以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還好檢方尊重創作自由,予以不起訴。
以電視劇作、動漫畫等作品內容為基礎的個人小說創作集「同人誌」,因不受銷售數字壓力束縛,可隨心所欲揮灑,而在日本流行多年,這股風潮近年也吹進台灣,不少人將他人已打響名號的題材,加入自己的想像力,享受創作樂趣,作者只是好玩,沒想到警方當真。

莫召奴愛上素還真 霹靂變鹹溼

在真實霹靂布袋戲「霹靂狂刀之創世狂人」劇集中,素還真中了邪惡組織「汗青編」的劇毒,被送到結拜弟弟莫召奴的家「心築情巢」養病,莫對素說了曖昧話語,「我願意為你犧牲,你會以相同的心對待我嗎?」

廿八歲陳姓女子看了布袋戲,從中得到靈感,將素、莫等兩位大俠,設定成男女朋友,創作十二篇同人文章「采蓮彩蓮」,發表在個人網誌上。

警方認為妨害風化 檢方不起訴

前十一篇描述莫、素二人相互扶持,力抗侵犯中原的外侮。但第十二篇中,莫、素因愛苗滋長而肉體結合,部落格文章描寫情節鹹溼,台東警方認為內文提及「好熱,唔,下面,唔,好熱」、「唇舌的交纏繼續,蓮莖的磨蹭沒有休息,搖擺的臀部不停朝另一處灼熱廝磨,磨的全是濕漉,也更加火熱」、「炙熱的摩擦和包圍的快感讓素還真興奮的腳趾彎起,弓起的身體如貓兒一般」等語,屬於色情文章,依刑法二五三條妨害風化罪嫌,將陳女函送法辦。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因小說主軸仍在莫召奴與素還真的愛情故事,文章只在第十二篇描述性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心或厭惡感。同人誌具備文學成份與價值,且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的精神,不起訴陳女。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4/27

轉貼來源:http://news.msn.com.tw/news1262086.aspx

已有(4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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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me0102 發表於 2009-4-27 12:18
我看到兩個字....蓮莖
這兩個字太猥褻了,其他都還好,蠻一般的愛情小說
griefing 發表於 2009-4-27 12:34
a`````采蓮彩蓮
好像看過,還不錯看的同人小說
如果說這類小言都要罰的話那就沒人敢寫親密文章的....重味文了
64052130 發表於 2009-4-27 12:49
原來素還真是受阿...
不管怎麼看...莫昭奴都比較像女生吧
又是路過 發表於 2009-4-27 12:50
那個警察會不會也是霹靂的愛好者,
不然連這也抓
會不會管的太嚴了
不過想起那個畫面還是會讓我不寒而慄
天作被盜 發表於 2009-4-27 13:12
不知道警方檢辦失敗
要不要寄過阿
不然人民老是這樣被亂檢辦
上班還要請假過去
浪費的時間金錢誰負責阿
沉水騙 發表於 2009-4-27 14:17
我們的警察專抓元嬌..抓酒店脫衣陪酒..抓偷栽花.....紅燈右轉....偷拍超速....
mm414 發表於 2009-4-27 15:39
那些警察頭腦有問題
要辦的話
一堆同人的東西早就全掛了
55130 發表於 2009-4-27 15:42
哈哈
這個也太激動了吧
看看就好唄
=紫夜= 發表於 2009-4-27 15:59
網路上同人誌那麼多
要不要全部都抓起來算了
警察真是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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