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姦殺犯討國賠?! 網友打爆張瑞山議員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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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lle-tpe 2009-5-14 10:58:58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2 10635
本帖最後由 noelle-tpe 於 2009-5-14 04:43 編輯
涉嫌兇狠姦殺國中少女徐姓及許姓少年,兩人在犯案後一個月因作賊心虛衝撞警方,導致許姓少年中槍後半身不遂,當時許姓少年的家屬還與台北縣議員張瑞山等人出面要求國賠。如今被查出犯下姦殺案,許多網友紛紛打電話至張瑞山辦公室,指責他「為強姦犯討國賠」,並要求他出面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台北縣警方12日偵破一起駭人聽聞的姦殺案,當時18歲的徐姓男子與14歲的許姓少年約一名15歲的女網友相見,並預謀性侵、勒贖等犯行,當時他們先用鐵棒將少女打昏,並輪姦得逞,事後將被害人從2樓往防火巷丟,並丟下棉被、廢木板等物遮蓋屍體,本來他們還意圖勒贖被害人家屬,不過因被害人已身亡而作罷。

案件爆發出來後,媒體發現嫌犯之一的許姓少年在08年年底時,因拒絕臨檢並企圖衝撞員警,被警方槍擊導致癱瘓,當時他的家屬還夥同議員張瑞山出面招開記者會,指責警方用槍過當,並要求4500萬的國賠。直到現在大家才知道,當時兩名少年會拒絕臨檢,是因為「做賊心虛」。

不少網友認為,議員竟協助強姦犯這種爛人要求國賠,實在髮指,紛紛致電張瑞山的辦公室痛罵。還有網友表示,自己致電辦公室後,竟遭掛電話的無理對待,認為張瑞山議員無法接受不同意見,不配為議員。張瑞山辦公室助理在電話中澄清,議員當時只是接受民眾陳情,並協助招開記者會,並不知道對方有姦殺犯行,而且那時他們是針對「員警不當開槍」做質疑,覺得這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也有網友認為,張瑞山議員當初並不知道自己接受陳情的民眾竟是殺人犯,當時情況是「拒絕攔檢、衝撞警員並逃逸」,將此姦殺案混為一談,有點無限上綱。不過,辦公室拚命掛網友電話的行為,讓民眾怒氣越來越高,如果張瑞山議員本人再不出面,事情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


哈哈哈哈
真是痛快
我說小英阿姨
517要不要和這些強姦犯徐xx,許xx一起去遊行啊~
ps:google真好用


http://guide.ttcc.gov.tw/assembl ... uncilor_id=TTCC1514
          
‧姓名:         張瑞山 議員
‧政黨:         民主進步黨
‧電話:         2944-5555
‧傳真:         2946-0358
         
               

               
          中和市立人街27號          
[email protected]


    * "婦幼:
    * 1.守護婦幼的安全,消除社區治安死角,建立愛心守護商店以及社后巡守隊,使婦幼有安全的活動空間。
    * 2.對於外籍新娘提供學習台灣文化,國台語的課程,使其儘快融入台灣社會,成為真正的台灣媳婦。
    * 治安:
    * 1.建立高效率的報案處理系統,讓民眾能迅速獲得協助。
    * 2.爭取設立中和第二分局、秀山派出所於明年興建在秀朗橋頭及秀安消防分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3.建構社區聯防安全網路,有效防治犯罪發生。
    * 教育:
    * 1.爭取補助殘障弱勢族群及低收入的清寒子學習、教育的補助,讓家長和學生沒有後顧之憂。
    * 2.開辦社區的才藝教室,讓大家不用花錢到外頭補習,就能由此班級,學習到更多的才藝。
    * 3.繼續推廣社區大學及松年大學,貫徹終生學習、活到老學到老。
    * 交通:
    * 1.研議規劃增加公車路線及班次,提昇大眾運輸使用率。
    * 2.加強停車場之管理與興建,有效解決停車問題。
    * 3.增加免費捷運接駁公車班次,方便捷運通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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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4012038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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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bookmar 發表於 2009-5-14 11:32
殘殺國中女 少年拒撿挨槍 警員月付3萬3官司未了
更新日期:2009/05/14 02: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槍打傷涉及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許姓少年的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為了支付每個月3萬多元的看護費,平常一下班就回到員警宿舍過得節儉又克難,雖然許姓少年被警方認為涉案情節重大,許姓少年的家屬控告這名員警業務過失傷害的官司仍在進行當中。

今年25歲的員警彭彥凱,去年12月21日晚間接獲任務,支援追查衝撞員警的偷車人,當時現場情況一陣混亂,嫌犯企圖以汽車衝撞他的機車,他在情急之下開了一槍,打中一名嫌犯,事後才發現對方竟是未成年,而且因為他的一槍導致癱瘓。

事後,嫌犯家屬與民代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用槍過當,要求4500萬元的國賠,雖然經調查後,彭彥凱用槍時機認定沒問題,但見傷者家境不好,基於道義,他開始自掏腰包支付起每個月3萬3000元的看護費用,每個月還會到醫院探望,給對方加油打氣。
--------------------------------------------------------
當做對比一下吧
開槍時機沒問題也就是說使用槍械合法
執行勤務到現在官司纏身,還每個月自掏腰包貼錢
這個議員除了開記者會噴噴口水以外,還有做什麼事?
話說衝撞員警都不能開槍赫止了,以後臨檢看對方不停就放他過去算了
省的被撞到自己倒楣而已,什麼世界阿...
=紫夜= 發表於 2009-5-14 11:52
LZ你搞錯因果了
雖然說強姦犯是誤以為東窗事發才撞人
不過當時沒人知道他們姦殺了人
所以妳能說議員錯嗎?
妳這樣的說法反倒倒果為因了
王柏凱 發表於 2009-5-14 11:56
個人感覺這件事會不了了之!!
因為對方感被抓還這麼囂張部是腦殘就是家裡很~有背景!!
法律?喔~那是有權有錢的人在玩的規則!!
861 發表於 2009-5-14 11:59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9-5-14 12:01 編輯

不管當時有沒有人知道

我認為警察開槍合法

因為臨檢又不停.連續3次衝撞警察
這種情況下還能對空鳴槍警告嗎

等做出對空鳴槍的動作之後早被車子給撞死了

在國外只要有攻擊警察的意圖.警察可以直接開槍擊斃
不開槍就是換員警死

但是議員白的說成黑的.硬說成警察執法過當

拜託開車衝撞警察還不能開槍.是不是要警察撞死之後才能開槍還擊

最過分的是利用職位施壓逼警察拿錢出來
bear1009 發表於 2009-5-14 12:08
5# 861


說的好~最討厭那些利用為民喉舌的名義,展現自己的噁心權力!
本來警務員執行任務就需要有相當的執行權力.
那種三次直接衝撞的混球,還敢厚無廉恥的要求國賠.

如果把警員撞死?那誰要負責.
發表於 2009-5-14 12:20
政見

* "婦幼:
    * 1.守護婦幼的安全,消除社區治安死角,建立愛心守護商店以及社后巡守隊,使婦幼有安全的活動空間。
  自己就是幫凶   事實沒有查清楚就亂開炮
noelle-tpe 發表於 2009-5-14 12:35
3# =紫夜=


民代沒有頭腦嗎?
不會自行判斷?
也不想想事情怎麼發生的
民眾找上門
就衝去關說...
       

aimwang 發表於 2009-5-14 12:39
活該,要幫選民出頭,也要看看是什麼樣的人,都拒絕臨檢衝撞警車了,會是什麼好東西,幫他出頭,遲早出事,所以活該。
sk149r 發表於 2009-5-14 13:07
想坦白一點
就是想衝知名度嘛
無照駕駛 數度衝撞員警 <--這樣的民眾去陳情  它也敢出來開記者會
除了代表員警的長官真的是個笨蛋不挺自己人外
也代表某些民代根本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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