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6-23 19:34 編輯
發問者: 恩恩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9-05-16 00:44:39
解決時間: 2009-05-26 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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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在信義房屋買一間隔套房出租的房子.共有12間.一開始買時.告知有10間是目前在出租中.後來又告知只有8間.因為2間是自住.就算了.還有後來告知並在合約上著名沒有漏水.但後來發現有2間漏水.告知後簽訂半年內.如有漏水保固半年.原以為這樣已經有被騙的感覺.但只能勉強接受.(因為合約簽好了).誰知再貸款送審時.銀行打電話告知.正約下的附件(租約合約書).筆跡疑似8份都一樣.打電話給信義房屋詢問.給我的答案是叫我放心.絕對是房客親筆親簽.後來因為我不放心.作了一份房客問卷調查表.發現房客的簽名有4份筆跡不一樣.4份人名不一樣.漏水從2間變4間.告知信義房屋.非常生氣.想要解約.誰知信義房屋的客法(法務).回電告知.合約作假.因為不損我的權利.所以沒關析.無法解約.至於漏水.只要賣方願意修好.就可以了.也無法解約.就算當初沒有告知也是一樣.整個過程.我都覺得在被騙的情況下買了這棟房子.我想知道這樣的情況.我真的不能解約嗎.因為還沒交屋..
這真是遠超過服務瑕疵那些問題,大大的打擊消費者對其形象的信賴。尤其客法的說法更是嚴重打擊客戶,雖然我不是受害者,卻都能感受到那種不舒服。也因為頭一次看到這類的狀況,希望大家要能跟作者一樣有警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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