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7-12 19:33 編輯
2009-07-11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罕見針對尚未完工的「鄉林士林官邸」發表談話,引發矚目。據瞭解,郝龍斌因收到建管處呈報,指稱許多民眾關切「士林官邸」產權登記問題,在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後、確定該基地不能興建招待所及豪宅,為免日後糾紛不斷,才主動出擊,「醜話先說在前頭」。
鄉林集團將在月底推出的鄉林士林官邸G21,打著「百年難得老地」、加上一戶總價至少5億元,不少人都認為該建案是比鄰蔣公士林官邸旁的豪宅,但當地土地使用分區又是商業區,依法不得建住宅,所以去電市府詢問是否為「特案核准」。
北市住宅興建業務分屬都發局及建管處掌管,兩單位調出「士林官邸」建照資料後發現,該基地位於「商3」特定商業區內,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確實不得興建住宅,只能做商辦。
但根據士林官邸提供的建照圖中,北市府卻發現,多數單位都是400多平方公尺左右,研判不排除要做住宅用途,因此呈報郝龍斌。
目前人在國外的北市都發局局長丁育群透過越洋電話說明,士林官邸為特定商業區,不能蓋住宅及招待所,鄉林當初申請建照時,都發局曾明確告知,根據鄉林提供的正面表列資料,其中亦無興建住宅及招待所的用途,鄉林必須依承諾執行。
北市建管處則表示,鄉林初步回應,當地並非蓋豪宅,而要用於商辦、作為企業總部,再加上該建案尚未完工,因此在鄉林後續推案過程中,除非有民眾主動檢舉、或者鄉林大張旗鼓的登「豪宅廣告」,市府將不會主動介入。
不過,一旦該建案被檢舉廣告不實,市府將移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若公平會做成處分,最嚴重的後果,市府有可能會撤銷該建案執照,一旦撤銷,產權就不能登記,以為買到豪宅的住戶,就可能無法入住,勢必引發消費糾紛,由於有一定的風險,市府必須先將話說清楚,以免屆時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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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
這讓我想起以前常有建築計畫跟建築結果有出入的建案,最終依然疏通成功。以目前的政府的魄力方面讓人擔憂,但是就廉能來說,又似乎有機會不讓財團胡作非為。讓我們一起期待這政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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