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不能建豪宅及招待所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7-12 18:54:5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 2211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7-12 19:33 編輯

2009-07-11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罕見針對尚未完工的「鄉林士林官邸」發表談話,引發矚目。據瞭解,郝龍斌因收到建管處呈報,指稱許多民眾關切「士林官邸」產權登記問題,在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後、確定該基地不能興建招待所及豪宅,為免日後糾紛不斷,才主動出擊,「醜話先說在前頭」。

     鄉林集團將在月底推出的鄉林士林官邸G21,打著「百年難得老地」、加上一戶總價至少5億元,不少人都認為該建案是比鄰蔣公士林官邸旁的豪宅,但當地土地使用分區又是商業區,依法不得建住宅,所以去電市府詢問是否為「特案核准」。

     北市住宅興建業務分屬都發局及建管處掌管,兩單位調出「士林官邸」建照資料後發現,該基地位於「商3」特定商業區內,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確實不得興建住宅,只能做商辦。

     但根據士林官邸提供的建照圖中,北市府卻發現,多數單位都是400多平方公尺左右,研判不排除要做住宅用途,因此呈報郝龍斌。
目前人在國外的北市都發局局長丁育群透過越洋電話說明,士林官邸為特定商業區,不能蓋住宅及招待所,鄉林當初申請建照時,都發局曾明確告知,根據鄉林提供的正面表列資料,其中亦無興建住宅及招待所的用途,鄉林必須依承諾執行。

     北市建管處則表示,鄉林初步回應,當地並非蓋豪宅,而要用於商辦、作為企業總部,再加上該建案尚未完工,因此在鄉林後續推案過程中,除非有民眾主動檢舉、或者鄉林大張旗鼓的登「豪宅廣告」,市府將不會主動介入。

     不過,一旦該建案被檢舉廣告不實,市府將移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若公平會做成處分,最嚴重的後果,市府有可能會撤銷該建案執照,一旦撤銷,產權就不能登記,以為買到豪宅的住戶,就可能無法入住,勢必引發消費糾紛,由於有一定的風險,市府必須先將話說清楚,以免屆時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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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
這讓我想起以前常有建築計畫跟建築結果有出入的建案,最終依然疏通成功。以目前的政府的魄力方面讓人擔憂,但是就廉能來說,又似乎有機會不讓財團胡作非為。讓我們一起期待這政府吧!
不比別人努力....
  何以出人頭地....

已有(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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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989 發表於 2009-7-12 19:54
話是放的很硬沒錯!但是私人產權屋主買了要住在裡面好像法規沒有禁止吧?
wing0213 發表於 2009-7-12 20:43
這個世界最不可信的就是:媒體和政府!
poai 發表於 2009-7-12 20:44
這應該是競爭對手每天去盧市政府
官員只好跳出來講講話
交屋後就沒建商的事了
能夠出手就是五億的買家
以後違規使用的問題
也難不倒他啦
林哲州 發表於 2009-7-12 21:18
豪小市長說ㄉ話能夠相信嗎?
你看那個內湖捷運~不倒不欺
algo1203 發表於 2009-7-12 22:04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鄉林建設一直想搞體制外的東西
其實是很可惡的
現在郝龍斌已經出來說話了
以後的建築圖審應該會很嚴格吧
不然就會搞的跟中和元氣大鎮一樣
花錢了事......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7-13 02:01
日安:
就是擔心花錢了事..搞的豪宅客們價格更硬
希望是真能落實法規。雖然業主要自住是沒有法規可管,不過納的稅費不同喔..
真的希望是能夠守法啦
ngaio2008 發表於 2009-7-13 02:11
拿了紅包就甚麼都可以建了~這暗示的很明顯了~
limehouse 發表於 2009-7-13 23:02
鄉林擺明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對政府一套說詞
在媒體前跟買家前又是一套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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