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違約?

ZAKK850 發表於 2009-7-14 22:09:4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3089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7-15 03:42 編輯

請教各位大大
日前小弟看上於高雄市一間民宅
本已簽好合約準備購買,合約內容其中依條為小弟銀行貸款若沒半法辦成,則買賣契約就不成立,
亦不需付合約金,數日後銀行通知貸款無法通過(因該房子土地為持分,且房仲業者未告知),小弟發現後欲與房仲解約
不料房仲業者與屋主卻認定小弟違約需付違約金(因甲銀行貸款不通過,乙銀行貸款可以過),在這樣的狀況下
契約內容並未明指定銀行,站在消費者立場,買方應可以選擇有利於自己的銀行來作業不是嗎?
這樣是不是有算違約,請各位先進能給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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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7-15 10:40
日安:
若在契約內容有加註:若買方貸款不足預定成數或未通過貸款核定;則契約自動失效。即為所謂的活約。
在您目前所遇見的情況,當如前者所述。若您未能成功核貸愈貸款之額度,應該是沒有所謂違約的情事。仲介業者為了維持成交厚的收益,自然對您的說法成為您違約。
買方是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銀行貸款條件,唯若您所指定之銀行未能核貸,當依契約之原始精神換銀行,以達雙方訂定合約的精神。以您的案例簽活約來說,亦當如是。配合代書繼續申貸其他銀行,是比較好的方式。唯有所有銀行都不願意核貸,您方可以依照合約精神聲明契約無效。
簡單說:目前您是應該配合申貸其他銀行貸款,當所有銀行都不願意核貸之後,再要求契約失效。若不配合申貸其他銀行,則尚有疑慮於違約。因為簽約當時及內容均沒有指定銀行,所以您應該還是要繼續配合才符合契約的精神。若仍不解,歡迎您來電在下諮詢。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目前的疑慮,順利成交。
姬軒轅 發表於 2009-7-15 13:45
應該是沒有違約喔
因為銀行你可以自己選擇你需要的利率
如果貸款沒過就是撤案了
所以無須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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