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7-15 03:42 編輯
請教各位大大
日前小弟看上於高雄市一間民宅
本已簽好合約準備購買,合約內容其中依條為小弟銀行貸款若沒半法辦成,則買賣契約就不成立,
亦不需付合約金,數日後銀行通知貸款無法通過(因該房子土地為持分,且房仲業者未告知),小弟發現後欲與房仲解約
不料房仲業者與屋主卻認定小弟違約需付違約金(因甲銀行貸款不通過,乙銀行貸款可以過),在這樣的狀況下
契約內容並未明指定銀行,站在消費者立場,買方應可以選擇有利於自己的銀行來作業不是嗎?
這樣是不是有算違約,請各位先進能給意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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