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9-24 16:19 編輯
從別的論壇看到的新聞~
公平會指出,房屋仲介交易過程,在交易相關資訊中,購屋人和不動產經紀業者相比,明顯處於弱勢,而不動產經紀業者,往往利用優勢地位收取斡旋金,卻沒有盡到充分揭露資訊的義務,公平會因此訂出相關規定,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向購屋人提出斡旋金要求時,也應告知購屋人,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就不用給付斡旋金,同時還要以書面告知購屋人這二者之間的區別,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不過,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會調查發現,元智和安欣不動產這兩家公司沒有依規定告知購屋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的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因此決定處分
元智和安欣不動產這兩家我沒聽過~
提醒購屋新手 (包括我自己拉) 如果要透過仲介業者買賣房屋
一定要慎選
不要貪服務費便宜 選雜牌的小仲介
有品牌和口碑的業者 不敢說不會出包(連信義和永慶都有例子)
但起碼該有的制度是會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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