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該不該馬上退服務費呢?

穗波玉 發表於 2009-10-15 20:35:4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2905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10-16 23:41 編輯

〈獨家〉律師也吃虧! 買到海砂屋房仲未告知    2009-10-13 23:35:01 TVBS 古彩彥  

台北市一名律師,透過房仲介紹,在內湖區買房子,要裝潢的時候,才發現買到的竟然是海砂屋,但是房仲公司和屋主都不承認知情,仲介買賣的房仲公司,也暫時不肯退還14萬的仲介費,讓下週就要結婚的買方非常生氣,求償無門只好提出告訴。
買新房子準備結婚,謝先生想不到,買到的竟然是一間海砂屋。海砂屋買主謝先生:「當時看到這個,真的非常傻眼,它整個鋼筋腐蝕,整片的混凝土都掉下來。」

今年6月,謝先生在房仲公司的推銷之下,買下這間屋齡26年、24坪大的公寓,總共花了718萬,其中14萬是仲介費,當時廚房的天花板貼了一層鋁鐵,本來以為是要防油煙,誰知道準備裝潢時敲掉鋁板,這才發現代誌大條啊,請土木技師公會前來鑑定,發現陽台氯離子含量0.7%,超標2倍,廚房更離譜,氯離子含量1.2%,超標4倍,就是海砂屋。

謝先生:「我當然覺得被騙了啊,他們(東森房屋)急著去成交這個房子,但是事後,等出事之後,他們把所有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越說越氣,因為不管是房仲公司或是屋主,都沒有告知這間是海砂屋,謝先生最不能接受的是,房仲公司連14萬的仲介費都不肯退。

仲介業者:「站在道義上,我們是錢應該還給買方,可是案件我是覺得應該一個段落,大家雙方面解決以後,我們再來還,會比較合理一點。」

儘管職業是律師,謝先生還是踢到鐵板,已經對屋主還有房仲公司提告,但付出去的7百多萬要不回來,得透過冗長的司法程序討回公道,只是買到海砂屋,連律師都沒輒,那一般的市井小民該怎麼辦!

新聞來源:TVBS (從PCHOME轉貼)

關於「房仲業者該不該退錢」,大家有什麼看法?喔不,應該說,關於「房仲業者說要等事情告一段落,兩邊解決之後再來還會比較合理 」......
大家有什麼看法........


附帶我在姿勢佳看到的好笑內容:

剛剛整個就很不爽阿~
昨天晚上在東x的網頁上留言看屋
結果他今天早上打來
就開始問了一些房子的細節
是在新莊的化成路的透天
所以當然就問一下~
因為附近都是工廠~總要注意一下噪音跟空氣污染是否很嚴重
問了三、四句...他就說了一句:你是反開發的~然後就把電話掛了
哇靠~~~~~~~~當下有種他x的感覺
被仲介掛電話還是頭一次
後來打過去問:你憑什麼掛我電話?
話不投機他就開始用三字經嗆我= =
當然~我也嗆回去...


以下省略

有方法可以對付他嗎?


已有(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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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su 發表於 2009-10-18 15:53
如果所寫的都是真實的.以這case來說.仲介的立場是對的.總要等事情告一段落再還錢才合理.例如已談好所有的條件(退屋還款.或是接受補償).否則仲介錢一還.等於是落實了 [未誠實告知].這 [律師] 可能又獅子大開口再要一筆 [賠償] .那就事情大條了^^
rashiya 發表於 2009-10-19 17:25
2# teddysu

是這樣啊
但是總覺得這樣拖著對消費者好不公平啊
難道不能仲介先安撫買家,然後再去對屋主求償嗎
b23570 發表於 2009-10-19 21:57
一.東森有房屋履約保證書,東森負有履約責任
二.用告的告贏可拿更多,保括利息 精神損害賠償
三.詳細情形可能只有當事雙方才知
yfwang 發表於 2009-10-22 01:04
我也覺得以仲介的立場來看
等事情有個論定之後再賠償才是正確的作法
而且說實在的
大家不覺得最近幾年的判決
如果是兩邊都有理的時候
法院總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
而做出對消費者有利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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