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年3月起取締機車排氣管改裝的法令…

just4yourluv 發表於 2010-1-2 17:31: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8 5092
草地小孩 發表於 2010-1-27 22:20
我也想說直接禁止改裝,可是現實是不可能低!

政府也不敢擋人財路!最多只有提高限制!

乖乖用路人只能多忍耐了!嘆氣啊!
不辭遠 發表於 2010-1-27 23:00
改裝排氣管怎摸改都好


不要顏射到人才是重點
12365478 發表於 2010-1-29 00:38
我自己也有改管
但是改的好看也不影響到別人才是最好的方法
aszx0953 發表於 2010-2-28 17:53
支持立法........
叫那些人站在後面被研社看看......
不知道廢氣有多臭....
打到臉有多痛....
跟這在種車後面....時常想去買熱熔膠棒....
等他停車熄火走掉之後....直接塞兩條熱熔膠棒到排氣管裡面...
讓它在換一隻新管......
想歸想....沒做到過.....這是違法的.....所以囉.....還是別做
22441135 發表於 2010-3-1 19:12
忘了看哪一家新聞
說尾段改往下面噴,就可以了
哈榭爾 發表於 2010-3-3 19:08
這個規範我們可以看出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政府制定規範的時候是不具任何原則

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反正政府最大,那政府犯了什麼錯?

‧提不出完整根據
被顏射會造成恁北不爽,但是是否在精神上或是肉體上,對用路人造成傷害,政府方似乎沒有提出醫學根據或是實例

‧朔及以往
過去合法上市使用的商品今日成為違法物品

‧雙重標準
改裝部品的不能這樣設計,那為何原廠可以?

‧成本由最末端的使用者自行負擔
同時轉接座還不是一個完整設計的轉接座,只是個土炮


如果政府硬要做出朔及以往的白目事情,這個政府應該要走轉型正義的路線

這必須要成立一個機構,負責審核車輛改裝品

由政府撥出預算,經由這個機構,替全台灣昨日合法,今日違法的翹管使用者做排氣口改造

同時往後生產的改裝部品必須符合這個機構的標準


即便這個顏射管規範不存在,審核車輛改裝品的機構也必須存在

政府不設,沒有一個標準,那改裝部品從神裝到土炮垃圾破銅爛鐵都有


而今天政府是什麼事情都沒作

民眾反應一下,不管你有沒有害人,要取締就是全部連坐,好的壞的通殺,請你們全部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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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車體規範第16條1項2款中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規範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

車主更換改裝部品=擅自變更規格,變更配備有哪個機構可以核准、審核?不知道

而影響行車安全這部份則是一個問號『?』,影響有正面與負面的,怎麼個影響?不知道

反正罰單先開再說,你沒問題監理站會銷單,那我們到底可不可以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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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過是群眾暴力而已,下一個要被鬥臭的是什麼?
yji6b4nu3m03 發表於 2010-3-6 19:47
沒錯沒錯
想不到大家都有同感阿
其在這些車後面被排氣打到臉真的很不舒服
tonyMIT 發表於 2010-3-6 20:06
YA~通通抓去!!!
太棒了@@難得支持警察的作為~
kathytom 發表於 2010-9-11 03:52
只要改的不誇張
我覺得是可以的
我有看過那種俏到70度左右的
真想踹他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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