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10-2-5 16:15 編輯
我的大哥,在外欠債無數,後來舉家搬遷外地生活,留了許多揹務給媽媽跟弟妹償還,且追債銀行上門,他皆不理。
因祖業他承繼了一棟房屋,房屋殼為他的名字,土地為我和三哥共有,幾年前大哥房子有拿去貸款(我和老三都沒拿半毛),但因為他每個月都不繳錢,所以搞得我們都幫他揹債,全家都快過不下去了,所以協議賣房子還債。
房子在日前終於賣了,他也說過房子賣了後要歸還我們替他付的錢。房子的訂金給他一部份現金後,他才交出他的印鑑及身份證和委託書,賣了房子償還他欠的銀行債務和房貸後,我們又給了他幾萬塊現金(因為餘款償還我們這些幫他揹的債務後所剩無已),但他認為他該分的不止這些,還持續恐嚇我媽說要對我們不利及告我媽,所以我想請問是不是有人可以好心替我們解惑,我們處理的方式是否不妥?是不是於情於理,土地是我和三哥共有的,我們也能站的住腳呢?
因為他真的很過份,我們也沒法當他是大哥了,但是,還是怕他的行徑會傷害到我媽。希望有人可以幫助我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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