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拍點交的一個問題

connery 發表於 2010-3-6 18:42:4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2476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10-3-6 18:50 編輯

關於法拍點交的一個問題
最近考慮要買法拍屋~從法院的網站上看到一間點交的屋子
看了網路上點交的手續大致上還看得懂
但第三次點交的最後一項有一點問題:
         五、如佔用人(債務人)及其家屬均不在場,則命得標人暫時保管或僱工將物品運至保管地點暫時存放,
並將保管處所載明筆錄,另告知管區警員或鄰里長存放地點,以便占用人歸來後自行洽商得標人領取。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如佔用人(債務人)及其家屬均不在場,則命得標人暫時保管或僱工將物品運至保管地點暫時存放>,
我想通常得標人應該不會自行保管,因為可能會衍生很多麻煩,因此通常會選擇運至保管地點存放,
那麼:
一、保管地點是公有的嗎?還是得標人要自行尋找?
二、保管有時間限制嗎?
三、保管期間衍生的相關費用如場地租用或管理的費用誰支付?

麻煩知道的大大說明謝謝

已有(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gb9989 發表於 2010-3-6 18:51
自己覓地存放.沒有!得標人自己支付.
connery 發表於 2010-3-7 01:12
那這樣一來~如果遇到惡意的佔有人的話
點交也沒有用啊~
因為惡意佔有的人只要故意在點交的日子不出現
然後在房子裏面放幾件大型物品及其他雜七雜八的東西
點交後得標人就反而得負起照顧這些東西的責任
接下來過一段時間後佔有人出現跟你說大型物品損壞~
箱子或其他暗隔有黃金鑽石等值錢的東西不見了~
得標人根本無從解釋或說明
而且規定是命得標人暫時保管
沒錯,封箱時或許有錄影存證
但保管的地方跟拆箱的時候就不一定有錄影存證
就算保管的地方有監視器也沒什麼用
監視器的資料也不可能無限制保存,一個月的資料就夠嚇人了
而且暫時的定義是多久叫暫時,國民黨徹退來台灣也是說暫時啊
現在都已經過了60年了也還是暫時啊
可想而知惡意佔有人要求賠償是一定的
上法院解決,結果也可想而知
占有人雖是惡性佔有,但依法得標人應負起保管責任
就算法官知道佔有人是胡說八道說謊的,
但中間因為有很多證據無法證實,
到最後一定是各打50大板,判得標人要付給佔有人部份賠償
唉~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gb9989 發表於 2010-3-7 10:56
我個人是覺得你想太多了.只要你保管處所有上鎖.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進出的話.通常不太會有問題.
更何況要求對方限期處理否則將代為處置也是個方法.法律千千條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處理.難不成真的拿前屋主沒辦法?你會不會僵在保管問題上想太多了?忘記繞個圈來想事情?
實務上法拍屋本來就會有許多這類的問題.要投標就要有心理準備跟法律實務上的了解不是嗎?
deardracula 發表於 2010-3-8 23:20
本帖最後由 deardracula 於 2010-3-8 23:22 編輯

如果你買的是有點交的房子  履堪過後會排強制點交  強點的時候  不會管你債務人在不在  當天法官或書記官會會同管區員警一同到場  沒人在  就直接叫鎖匠直接開門  現場物品直接造冊  你可以把他搬到同個法院管轄區域的任何地點保管  也可以換鎖  原地保留 (有時候現場遺留物不一定會造冊  有可能直接記錄為廢棄物  技術性問題..)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connery

LV:6 爵士

追蹤
  • 14

    主題

  • 320

    回文

  • 1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