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10-3-29 16:18 編輯
很多包租公、包租婆,會購買舊公寓改隔間,把房子變成一間間的套房,來增加投資報酬率,不過,提醒這些聰明投資客,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損害公共安全,內政部早在96年,已經發布新的規定,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
■ 96年以前 6樓以下改格局免申請
劉先生看好木柵政大附近的套房市場,在附近社區買了間30坪舊公寓,打算將原本三房二廳的格局,改建成幾間小套房,沒想到剛裝修好,就收到建設局發文要補申請,否則就視同違建,這讓他非常煩惱也感到疑惑,「為什麼以前這樣做都沒事、現在卻有問題?」
原來,民國96年以前,公寓改裝成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而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為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較高,所以六樓以上的大樓,住戶如果要變更,包括分間牆及天花板等原有格局,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加以檢討、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
■ 擅改格局未申請 最高開罰30萬
隨著近幾年,有愈來愈多的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情形,96年開始,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規定,包括所有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除了整棟建築物都屬於同一所有權人外,不管是增設廁所或浴室,或是增加兩間以上之房間,造成隔間牆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可別以為自己找熟識的裝潢師傅,就可以自行變更格局,因為如果在沒有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技師的確認下,就擅自敲敲打打,很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系統及耐震強度,一旦有別人檢舉時,還會被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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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立法是有必要的
尤其是關於公共安全的部份
若是擅自亂改
動到大摟的主結構
或是影響到逃生路線
都會釀成大禍 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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