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10-4-16 23:40 編輯
法律問題多如牛毛
如果沒有法律素養的人
光是看六法全書可能就已經昏倒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買房子的這一點的法律問題很重要一定要瞭解
可能很多人多多少少有聽過一屋二賣
一般人總會覺得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看過民法758,759條
不過在台灣要注意的事情就是買賣房子一定要登記
因為物權是一種極強大的效力,得對抗一般人,
因此關於不動產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之法律行為,若不規定其應有履行的方式,
即對第三人發生效力,第三人必定陷於不可測之風險
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
亦不在民法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
而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豋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其實亦是貫徹登記要件主義之設立
至於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當然可以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契約,
而買受人亦可繼續出售給下一個買受人,只是買受人皆無法享受『物權』的保護,
而來對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這與一屋二賣情況,誰先登記誰受物權保護一般。
申請登記前有權利移轉者,應提出權利移轉證明文件
總而言之
講白話一點買房子一定要登記
如果不登記將來有任何訴訟時候只有吃虧
如果買房子有先點交的話
千萬不要以為房子是你的
點交不代表你擁有所有權
簡單講各笑話就是
點交只是拿到鑰匙而已
不過房子還是別人的
各位要多多注意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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