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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台中報導】今年五月中市黃惠卿車禍輾屍案,檢方昨起訴駕車撞死人的彭偉明,事後到場助陣的張惟勛、周志勇、李奎漢。其中,酒後駕車兩度輾過黃女斷肢的張惟勛,被依侵害屍體等四罪嫌起訴,求刑三年二月,比肇事的彭偉明還重。但律師魏其村批求刑偏低,四年以上才合理。
家屬不滿 籲還公道
黃惠卿的弟弟昨說:「壓死人再輾一次,只求刑三年會不會太輕?誰給我們一個公道?」律師魏其村指出,檢方求刑刑度偏低。他說,侵害屍體罪最重可判五年,張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一般會求刑三年,張另犯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共危險罪,若各以六月計算,四罪共四年八月,求刑四年以上,才能給家屬合理交代。今年五月十二日清晨五時許,黃惠卿(五十六歲)訪友後騎單車返家,經陝西路、文心路口時,被彭偉明(二十四歲)駕駛的賓士車撞死,右小腿撞斷,飛離身體約五公尺遠。彭友人張惟勛(二十七歲)與七、八名黑衣人事後趕到,欲闖車禍封鎖線找彭遭警員制止,張竟嗆:「警察是多大、三小、幹你娘。」黑衣人周志勇(二十六歲)、李奎漢(二十五歲)怒目推警員阻止抓人,大罵「沖三小」。張隨後駕黑色休旅車十分鐘內兩度直闖封鎖區,兩次輾過死者右腿殘肢後離去。檢方認為張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八一毫克(標準值零點二五),犯案態度囂張,因此求刑最重;另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彭;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周、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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