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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員陳延明、陳盈慈今年四月取締流動攤販龐崇德,龐崇德不滿女警陳盈慈拍照蒐證,罵她:「妳知不知道我可以讓妳很爽,叫得很大聲。」接著以肩膀撞女警胸部又搶相機,揮舞用飲水機打傷警員陳延明右臉頰。台中地檢署昨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龐。
妨害公務
龐昨天否認警員的指控。他說,他賣雜貨、藝品,不是飲水機,當天他的貨還堆在車上尚未擺攤。他說,當時他以一百元向另一攤販買飲水機,警員卻誤認他是攤販要取締,他當然要表示不滿。
女警:不可思議
龐說:「那個女警我根本不認識,怎會說出那種話,警察取締錯誤還亂誣賴我。」女警陳盈慈(二十五歲)台北師範大學畢業後,去年考上警察特考,今年初分發台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她昨天表示:「碰到這種事,剛開始確實嚇了一跳,我只是執行公務,怎會有人講出那麼難聽的話,真是不可思議。」檢方起訴書表示,今年四月三日上午八時許,警員陳延明、陳盈慈到建國市場附近取締流動攤販,在自由一街、自由三街交叉路口人行道取締龐崇德(五十二歲)擺攤,兩警員上前驅離。龐心生不滿,大罵陳女:「妳知不知道我可以讓妳很爽,叫得很大聲,不信,妳到我那邊試一試就知道。」
爭執拒捕打傷警
陳女見狀拿出相機拍攝、錄影蒐證,龐竟靠近陳女用肩膀撞她胸部,又要搶她的相機,致相機撞到她的額頭。警員陳延明立刻大聲喝止,拿出手銬欲逮捕龐,龐拿起飲水機揮舞抗拒打傷陳延明的右臉頰,陳女呼叫警網支援到場制伏龐。檢方偵訊時,龐坦承與警員發生爭執,否認碰觸女警胸部和口出穢言,沒有打傷男警。檢方則依兩名警員證詞、錄影蒐證畫面,不採信他的說法,昨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嫌將龐起訴。
龐崇德拒捕示意圖
龐崇德不滿女警陳盈慈拍照蒐證,先以肩膀衝撞她的胸部,又想搶相機,兩人推擠間相機打到她的額頭。
攤販遇警取締須知
◎警員勸導驅離時,即應收拾離去◎若勸導驅離不從,將會以違規設攤,開罰1千2百元◎若攻擊警員,將觸妨害公務執行罪,可處3年以下、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若辱罵警員,將觸犯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可處6月以下、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資料來源:台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所長盧茂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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