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警轟毒販6槍 錯傷2路人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6-15 16:28: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051
[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526/5733.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526/5733_640.jpg[/applenews]
【王勇超╱高雄報導】高市楠梓分局警方前天下午在街頭抓毒販時,遭歹徒駕車衝撞,警方朝嫌犯車輪射擊六槍,但子彈碎片傷及兩名騎車經過的無辜路人,所幸開刀取出碎片後無大礙。楠梓分局分局長謝榮隆表示,已贈兩名受傷民眾各一萬元慰問金,並會負擔兩人醫藥費。        
        
        
「壞人有抓到嗎」
警方表示,前天下午五時許,嫌犯李東桀(三十歲,高雄市人,有毒品前科)開車載國中同學高勝達(三十歲,高雄市人,有毒品前科)欲進行毒品交易;在加昌路、海昌路口等紅燈,獲報前往逮人的楠梓分局警方喝令嫌犯下車受檢。李嫌卻踩油門欲衝撞警員及警車,警方朝汽車左後車輪射擊六發子彈嚇阻,兩嫌加速逃逸約五百公尺後打滑才被逮捕,警方現場查獲安非他命、海洛因數小包及空氣手槍一把。警方開槍射擊時,子彈碎片分別射到騎車在後方等紅燈的健仁醫院急診室呂姓女護士左小腿,及在前方路口經過的邱姓郵局男員工右腳大拇指,所幸兩人開刀取出子彈碎片後無大礙。邱男還顧不得自己傷勢,先問警方:「壞人有抓到嗎?」獲悉兩嫌都落網才安心說:「這樣就好!」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本案嫌犯開車做出衝撞警察、加速逃逸的動作,警方在緊急狀況開槍還擊,「符合使用警槍的時機!」但律師吳春生指出,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民眾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警察都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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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8 12:26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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