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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夙眉、吳傑沐╱連線報導】苗栗縣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女警張奈詡(二十九歲),前晚在中縣一家汽車旅館燒炭自殺身亡,傳出案外案,張母昨氣憤說,女兒是遭同單位已婚學長脅迫交往、分手不成才自殺;苗栗警方昨晚緊急做出處分,將與女警不倫戀的警員及分駐所長記過調職。但卓蘭分駐所第一時間取走遺書等證物,事後才還給偵辦的轄區中縣警,也被質疑有包庇之嫌。
案外有案
女警張奈詡前晚八時許,在中縣豐勢路一家汽車旅館燒炭自殺,送醫不治,苗栗警方聲稱張女是因家中債務的經濟因素才輕生。
但張母李碧巒說,女兒自殺前曾打電話給其論及婚嫁的鄭姓男友表示:「有其他感情因素要自殺。」
張母說,女兒同單位已婚學長劉政宗,藉職務之便在工作上刁難女兒,女兒無奈與他交往、又被他欺騙感情,才會自殺,「我一再告訴苗栗警方不是債務問題,結果還這樣亂講話!」
轄區斥不符程序
女警張奈詡燒炭的汽車旅館浴室。翻攝畫面
當天晚上苗栗警方先一步找到在台中縣豐勢路一家汽車旅館內燒炭自殺的張女,後來將張女送醫、並一併取走其遺書及皮包、手機。
中縣警方至晚上十一時許才知道有遺書,轄區中縣翁子派出所長林昭廷立即要求交出證物;中縣警方不滿地說,案件偵辦權屬案發地轄區警方,苗栗警方做法不符程序。
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長楊山明表示,第一時間為救人、且在其母同行下,才將遺書等物品一起帶往醫院。但張母駁斥,當時她根本不知道女兒有遺書。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苗栗警方取走遺書,讓人質疑官官相護。」律師林銘龍指出,警察若利用職務之便取走重要遺書且湮滅,恐觸犯湮滅證據罪,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警遭記過調職
苗栗縣警局昨晚發布懲處,將坦承與張女有不當感情問題的劉政宗記大過乙次;分駐所長邱關崧未能及早發現問題記過乙次,兩人均調離原職。但對於取走張女遺書等證物的處理是否失當,苗栗縣警察局公關室主任謝志敏仍稱,初步調查並無不當。
女警燒炭自殺 時序
◎6/15˙12:00:張女電話告知母親欲返家˙13:00:張女簡訊告知母親,臨時有事不能回家˙14:00:張女至潭子鄉商店買烤肉架、木炭˙17:16:張女的鄭姓男友電告張母,張女感情糾葛想自殺˙17:20:張母聯絡女兒,但張女「喂」一聲即掛斷˙20:20:苗栗警方鎖定張女手機發話位置確認張女在台中縣豐勢路一處汽車旅館˙20:25:中縣翁子派出所警員接獲旅館報案趕抵,見苗栗警方將張女送上救護車,並取走放手機和遺書的皮包◎6/16˙00:05:張女宣告不治˙01:00:苗栗警方陪張母至翁子派出所做筆錄,交出遺書、手機資料來源:台中縣豐原分局、苗栗縣大湖分局、張警母親李碧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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