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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男子朱淳毅不滿未成年女友要分手,去年底憤而把女友亂刀砍死,隨即向警方自首。但檢方以有人先報案為由,否認朱是自首,並以其殺害少女手段兇殘,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報案人未指明朱男行兇,認定朱符合自首要件,昨判處朱14年徒刑。判決書指出,朱淳毅(21歲)和被害少女陳文穎(17歲)是男女朋友,在新竹市租屋同居,但因兩人對金錢及感情看法不一,經常吵架,陳女因而提議分手。
兇刀砍到變形
去年12月初,兩人又因借錢之事大吵一架不歡而散,不久朱男又回到租屋處,要女友把兩人感情交代清楚,女友不理他,朱男便拿水果刀等女友洗完澡上樓時,砍殺女友胸、背、肚子和手腳53刀,刀刀見骨,多處傷口深逾10公分,連水果刀都彎曲變形。當時陳女的室友聽到陳女呼救聲,立即打110報警,但未指明是朱男殺人;警方尚未趕到前,朱男已打電話給當警察、正執勤的舅舅,坦承犯行,再由舅舅打電話通報偵查隊處理。法官因此認定朱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因無法面對女友情變才殺人,而予減刑。
亂刀殺死女友陳文穎的朱淳毅,一審被法官判刑14年。資料照片
被害少女陳文穎遭男友狠砍53刀,刀刀見骨。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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