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恐怖情人 惡整前男友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6-28 12:22: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2844
[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628/6805.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628/6805_640.jpg[/applenews]
【專案組、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三年前與前女友分手,沒想到她竟是恐怖情人,揚言:「我會糾纏你一輩子!」噩夢也從此展開,他不斷受到數萬通無聲電話、多次冒名外送上門,以及上千封匿名信等騷擾,讓他幾近崩潰,兩度透過市長信箱陳情,但承辦的警方消極辦案,他向《蘋果》投訴:「難道非得出人命,警察才辦嗎?」        
        
        
四十多歲的喬治(化名)離婚後獨力撫養就讀小五的女兒。他向《蘋果》表示,四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同樣尋找第二春的前女友,交往不到一年,發覺無法與女友溝通而分手,分手時,她曾嗆聲:「你別想擺脫我!」
還冒名叫外送披薩

              
               
               
               

                喬治沒親手收到的騷擾郵件,郵局發欠資函件招領通知,要他至郵局付清郵資及手續費領回。陳郁凱攝
               
              
              分手後,前女友在網路散布喬治要援交、是男蟲,還跑到他工作單位胡鬧,他只好離職,並控告對方妨害名譽,她當時下跪道歉,他才心軟撤告,未料卻是噩夢連年的開始,所有騷擾變成匿名、難以追查。他說,沒貼郵票、裝白紙或廣告傳單的限時信接到手軟,他與家人的手機、家裡電話被一天幾十通無聲電話打爆,還冒他名叫外送披薩、便當到他家,並冒他名上網報名學習課程、張貼他家出租廣告等,「我真的不堪其擾!」喬治認為自己沒與人結怨,懷疑騷擾他的是前女友。去年三月,他向台中地檢署控告前女友偽造文書、強制等罪,但因無聲電話、信封上的筆跡都無法確認是前女友所為,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騷擾的手法變得更狡猾,「信封上地址、姓名全都變成蓋印,無聲電話也從公共電話撥打,就是想躲避查緝。」喬治換了五、六次電話號碼還是沒用,只好申請電話過濾、拒接可疑電話,但郵件仍不斷寄到他家。今年一月,他向地檢署提出再議,並自力查案,地毯式搜索台中地區刻印店,終於找到刻印信封地址、姓名的刻印店,店家證實交付者是一名女性。
警:該查的都查了
四月間,喬治女兒就讀的學校也收到騷擾信,令她恐懼上學,他要求校方將信件擋下來;另外,他向市長信箱陳情,案件轉交給第六分局偵查隊偵辦,他即刻將事證提供給承辦的偵查佐林政彥,但「警方卻說刻印店的人不願做證,信件採不到指紋,很難查下去。」還說:「這個小罪要判也很輕,搞不好受到騷擾更嚴重。」他被騷擾情況完全沒改善,本月十四日,二度透過市長信箱陳情,「他們(警方)寄信回覆我說會積極偵辦,但兩天就結案。」只好向《蘋果》投訴,「我快崩潰,只希望不要再被騷擾。」遭投訴偵辦不積極的台中第六分局偵查佐林政彥無奈地說:「我們該查的都查過,積極偵查仍得不到被害人體諒,我也不知該說什麼!」偵查隊長關勝男也說:「我們一開始就以同理心積極查辦,希望投訴人提供新事證,警方會全力追查!」
匿名信恐觸強制罪
警察改革會發言人馬在勤說,無法接受警察用行禮如儀的方式辦案,「至少應該積極一點,不要說調監視器畫面、調通聯紀錄,至少也該傳喚當事人前女友、刻印店老闆說明。」律師蔡瑞麟則說,遊走法律邊緣的騷擾仍可能觸法,匿名郵件騷擾恐觸《刑法》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撥打無聲電話致受話人心生恐懼,恐觸《刑法》恐嚇危安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冒名張貼租屋廣告、散布援交訊息等行徑,則恐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罪;冒名叫外送或上網報名學習課程等,被害人及店家可依《民法》求償。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分析,這是典型恐怖情人表徵,以自我為中心、情緒化,會將生活中的不順遂歸咎於別人的錯,有衝動控制力障礙,「他們都是鍥而不捨報復,比國父革命還堅持。」
喬治被騷擾 事件簿
◎2007/03:喬治與前女友分手◎2007/09:˙前女友在網路散布他是男蟲,還在聊天室以援交名義留他電話,事後道歉寫下悔過書˙喬治開始接獲未貼郵票匿名信及無聲電話,甚至冒他名字在網路報名學習課程、張貼租屋廣告、叫外送至他住處◎2009/03:˙喬治懷疑前女友所為提告,但地檢署以查無證據,作不起訴處分˙喬治遭騷擾情況變得更嚴重,手寫信變刻印蓋章、電話由公共電話打出,讓他無法追查◎2010/01:喬治向檢方提再議◎2010/04:喬治女兒開始在校內接獲騷擾信,他自力調查並求助郵局,希望不再接騷擾信,郵局表示無法提供協助◎2010/05:喬治向市長胡志強陳情,案件轉由警方偵辦,他將線索給警方,但承辦偵查佐表示信件採不到指紋、刻印店不願作證,無法偵辦◎2010/06:喬治向《蘋果》投訴並二度向胡志強陳情,表明遭騷擾事件完全沒改善,台中市警局回覆會積極偵辦,但旋即結案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打無聲電話
              
                           
               
               

                冒名叫外送
              
                     
近期特殊騷擾 案例
◎2010/06:基隆市林姓男子為報復陳姓大學同學,除打電話騷擾,還冒名叫便當、瓦斯,請葬儀社到陳家收屍、向警方謊報陳家窩藏毒犯,被以誣告罪嫌送辦◎2010/01:高雄一少女為教訓花心男友人,20天內用手機以不顯示號碼,連打151通無聲電話騷擾對方;不料男友早換號碼,結果騷擾到新機主,少女被法辦才發現整錯人◎2009/12:北市張姓已婚男子以無聲電話,騷擾追求不成的曹姓女子公司超過半年,導致該公司多名員工出現幻聽、焦躁等症狀,14名員工忍無可忍提出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判處他需賠償201萬元◎2009/05:嘉義市一女子不滿已婚女性友人常與她男友聯絡,半年內用他人門號撥打1萬1500通無聲電話騷擾女性友人夫妻,遭檢方查出,被依強制罪求刑1年2月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遇惡意騷擾 自保之道
◎郵件騷擾:˙無法向郵局申請拒收郵件,只能於收到郵件時當面拒收˙保存郵件向警方報案◎電話騷擾:˙可向電信公司申請來話過濾(月租費30元),過濾未顯示或特定電話來電˙可在電話加裝答錄機或話筒變聲器過濾騷擾電話˙可檢具通聯紀錄向警方報案◎簡訊、電子郵件騷擾:˙若不想收騷擾簡訊,可選擇電信業者提供手機簡訊限制服務,讓用戶關閉簡訊收、發功能˙不論簡訊、留言內容多麼噁心、害怕或不爽,保存內容可作提告或報案證據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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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921 發表於 2010-6-28 13:29
這只能說當事人情緒管理不佳在EQ方面
而演變成=>恐怖情人.......
lineage2993 發表於 2010-6-28 14:25
太恐怖了...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真讓人生不如死阿
fate810610 發表於 2010-7-3 16:08
真的是很幼稚的做法
遇到這種心理上有疾病的人就慘了
大家還是警惕一點
sunny448 發表於 2010-7-4 08:09
大人的感情問題要吵要鬧,都不要牽連小孩子,會影響小孩子的心靈成長。
rsheep2007 發表於 2010-7-5 03:01
幸好我是獨身主義者 話說回來 社會上這種人好像越來越多 這個社會真是病得不輕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5 13:47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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