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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柏青╱台北報導】淫狼羅自宏十年前覬覦一名美女鄰居,見她常在家裸體走動,某晚他用泳帽蒙面,爬窗性侵裸睡美女,還在胸部滴三秒膠助興,射精在胸口,再逼她洗澡滅證。案發後警方雖採到精液DNA,卻比對不出誰涉案。但法網恢恢,去年羅涉及猥褻女童被採DNA,反讓舊案現形。台北地院日前依性侵等罪重判他七年半徒刑。
科學辦案
檢方指出,刑事局十年前開始成立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資料庫,並針對性侵害或強盜等重大暴力犯罪的被告、犯罪嫌疑人強制採樣,靠著嫌犯留在現場的一滴血、汗或皮屑,順利逮捕嫌犯,該DNA資料庫,已成為科學辦案利器。
胸滴三秒膠 逼洗澡
有竊盜、恐嚇等多項前科的羅自宏(四十四歲),一九九九年四月住在台北市汀州路一處民宅時,他見隔壁棟的四樓頂樓加蓋住著一名年輕美女,美女愛在家裸身走動,還喜歡裸睡。四月十三日晚上八時許,他色心大發,拿泳帽剪了三個洞後罩臉,露出雙眼和嘴巴,躍過防火巷進入隔壁棟,爬窗下手劫色。
羅自宏拿棉被和枕頭壓住美女的頭,性侵時還滴三秒膠助興,完事後射精在胸口,並逼她洗澡滅證。他還恐嚇美女「把錢交出來,否則把你從四樓丟下去」。美女曾趁隙裸體衝出頂樓戶外喊救命,但馬上被羅嫌拉回房間,他東翻西找後只搜括到四百元,因擔心事跡敗露,匆忙逃逸。
警方採證後雖掌握嫌犯精液DNA,卻查不出誰涉案。羅自宏七年前搬回桃園縣當保全,但法網恢恢,他去年因涉及另起猥褻女童案,意外讓這起性侵舊案露出破案曙光。
開庭辯車禍 患失憶
據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一名六歲女童與七歲堂哥到羅自宏家玩,女童母親指控羅摸女兒下體,怒告強制猥褻罪。桃園地檢署追查後,女童僅指證羅隔著褲子碰到她私處,小堂哥也指證沒看到「伯伯摸妹妹下體」,檢方因此不起訴羅。但警方在偵辦過程中採集羅的DNA,經比對刑事局DNA資料庫後,卻查出他曾性侵女鄰居。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羅自宏裝失憶症,撇稱沒看過被害人。他承認十年前曾住過北市汀州路,但辯稱他曾發生車禍,「不記得」是否有犯案。不過,被害人到庭時仍情緒失控,顫抖指證「就是他犯案。」
由於DNA鑑識鐵證如山,法院日前分別依強盜和性侵害等罪,各判處羅自宏四年徒刑,應執行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羅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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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害女子趁隙裸體衝出頂樓戶外喊救命,但馬上被羅嫌拉回房間,羅搜括400元後因擔心事跡敗露,匆忙逃逸。
DNA資料庫破性侵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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