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貨車闖高美濕地 搭鷹架拍片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7-12 06:01:3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893
[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712/7257.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712/7257_640.jpg[/applenews]
【王乙徹、陳威廷╱連線報導】被列為國家級濕地的台中縣高美濕地保護區,上周三闖入十九名人士準備拍片,貨車駛入濕地,在珍貴的雲林莞草上以鷹架搭攝影高台,巡邏警員當場制止,負責人還謊稱自己是大學生拍畢業作品,試圖博取同情輕罰;警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中縣府農業處裁處,最高可罰二十五萬元。警方調查,上周三下午三時三十分,男子陳奕政(二十六歲)帶十八人到高美濕地,由李文傑(二十九歲)駕貨車闖入濕地,還在雲林莞草上以鷹架搭攝影高台。        
        
        
被取締竟冒充大四生
警方立即制止,陳奕政自稱導演兼負責人,是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大四生,為拍畢業作品《陸江當代》才到高美濕地,並稱為該片耗資十餘萬元,僱用攝影師及器材,拍完才可畢業。
但警方質疑陳男讀大四應已畢業,若是大三升大四,準備畢業作品也太早,懷疑他是商業拍攝擔心受罰,才謊稱是學生;陳含糊其詞,並辯稱是當完兵才讀大學,同行者也作證,加上調查他確有服役紀錄,因此筆錄登載他是大學生,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與李男送農業處開罰。
文化大學公共關係室主任郭瓊俐說,陳奕政二○○五年入學,大二時休學,因逾期未復學已遭退學,非該校學生。律師王世勳認為,陳奕政恐已觸犯偽造文書中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農業處自然保育科長李代娟強調,該處會依事實開罰。
學者:管理層級太低
對高美濕地生態屢遭破壞,李代娟說,二○○六年高美濕地保護區成立後,與地方協商決定由縣府補助在地社團志工巡護,但志工無執法強制性,形成兩難,下下策是僱人全天巡邏,甚至管制出入口,但對在地社團補助也會減少,致參與程度降低。靜宜大學生態系副教授陳東瑤直言,高美濕地最大問題是管理層級不如國家公園或都會公園,連基本保育人員或警力都不足,當然不斷遭破壞,呼籲政府提高高美濕地管理位階解決問題。
高美濕地野生動物保護區規定
˙禁止騷擾、獵捕或宰殺保護區內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區內野生植物˙禁止任意傾倒垃圾、廢土及放置違章構造物或有其他破壞自然環境行為˙各式交通工具除既有農漁業行為外,非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關、團體許可不得進入˙進入保護區進行生態旅遊體驗團體,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進行學術研究或教學研究需進入保護區,甚至採集野生動植物者,應先獲主管機關許可註: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5萬~25萬元資料來源:中縣農業處自然保育科長李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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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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