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0.07.24 06:50 pm
健保DRGs制度實施後,民間團體接獲民眾投訴遭醫院趕出院,且規定出院後2週內不能急診,質疑是醫院為了讓住院天數、再急診率不要增加,以免被健保局盯上,想盡花招推掉病人。
今年起實施的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支付制度,是以住院病患的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分成不同的群組,同時依各群組醫療資源使用的情形,於事前訂定各群組的包裹支付點數。
過去健保採總額制度下的支付方式,以論量計酬為主,依醫療服務項目實報實銷,較易誘使醫院報得越多越好,形成浪費。
根據健保局統計DRGs第1季醫院申報監測發現,醫院平均每件住院天數由4.42天下降為4.18天,整體下降5.29%,但病人3日內再急診率為1.67%,比同期增0.13%,健保局認為僅是微幅增加,屬正常範圍。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副組長黃經祥表示,儘管健保局一再說未接獲申訴個案、再急診率也未明顯增加,但事實並非如此。例如醫改會近日接獲兩名民眾投訴,其中1名老先生說,他身上還插著管,醫院醫師卻以健保局規定只能住院7天為由,要他出院。
另1名投訴民眾則說,醫師要他出院,但出院後,身體狀況依舊不好,有發燒症狀,於是又自行回到同家醫院急診,不料,醫院卻告知健保局規定,出院後2個星期內不能急診。
黃經祥認為,很多病人聽從醫師指示,根本不清楚是否是被趕出院;類似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強烈懷疑有醫院在實施DRGs制度後,為了兼顧醫院治療成本,又為了不被健保局盯上趕病人出院,在數據上動手腳,才會有病患被告知短時間內不能再急診,或住院7天必須出院的狀況。
她提醒民眾,健保局沒有規定只能住院7天,也不可能規定出院2個星期內不能掛急診,民眾遇到不合理的狀況,一定要主動申訴。
外界擔心DRGs會讓病患成為人球,健保局雖訂出7項不適當出院原則,包括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傷口有嚴重感染等,但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這些原則民眾根本不懂,出不出院都是聽醫師安排,7項原則形同虛設。
這種狀況下,民眾該如何自保?滕西華說,以現行健保支付制度,除非是病患亂逛醫院等較離譜的現象,否則健保局不會限制民眾就醫;要是發現醫院以健保局規定為由拒絕病人,可以直接向健保局申訴。
另外,她建議,病患除非對原本治療的醫院非常沒信心,建議出院後有任何問題,還是到原醫院回診,因為所有的病歷都在原醫院,且若跑到其他醫院,對其他醫院也不公平。
滕西華並提醒,病患出院後一定要向醫院索取病歷摘要,了解醫院是如何治療、為何可以出院,作為以後轉診、急診等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