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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王智勇╱連線報導】男子莊合盛夫婦不堪詐欺官司纏身,餵兩個月大的女兒安眠藥,在患憂鬱症的大姨子台中租屋處燒炭自殺,妻女、大姨子死亡,莊男獨活,昨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檢察官吳錦龍說:「我不是沒有感情,起訴他我也很痛苦。」但孩子有獨立人格,縱使親如父母也無權決定其生死,帶孩子自殺應接受法律制裁。
家屬:早知不救他
莊男的父親莊進達昨不服說,當初救活兒子,現在卻用殺人罪起訴他,「當初不要救他就好了。」莊合盛昨不在家,他開庭時說:「我從沒想要活,怎會想殺人?是妻子堅持帶女兒走,我能怎麼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指出,二十七歲的莊合盛和妻子張慧貞遭地下錢莊討債,又因行動電話門號遭詐騙集團使用,涉入多件詐欺案,致心情沮喪,去年七月,企圖開瓦斯自殺,被家人發現阻止。
涉多起詐欺案尋短
檢察官罕見的在起訴書中指出:「孩子生命雖源於父母,但父母無權決定其生死。」許淑惠攝
去年八月,張女出庭後心情低落,與莊男商議帶女兒跳樓自殺,後因張的姊姊張惠娟透露輕生念頭,三人相約九月五日到張惠娟家燒炭自殺。兩天後,家人收到莊男「要恨就恨害死我們的法官」的遺書,趕到張惠娟住處救活莊男。吳錦龍表示,莊合盛供稱前年四月手機借朋友、九月取回遭竊,但經查門號十月才申辦,供詞出入,莊才被起訴,後來莊認罪被判刑五月,但女嬰何辜要跟著承受大人的情緒?孩子是父母的骨肉,但也有獨立人格,不是任何人的財產和附屬品,縱使親如父母亦無權決定孩子的生死,法律雖不罰自殺行為,但父母自殺時若使孩子一起死亡,就是犯了殺人罪,若父母後來沒死,還是要接受法律制裁。吳錦龍說,今年三月傳喚莊男前,先請心理醫師多次評估,確定莊男身心康復,他才開庭調查。對全案他並非無動無衷,但不能因為莊男已失去至愛,就免除他必須承擔的責任,他已將偵查過程和個人看法都寫在起訴書,請法官判處適當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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