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瀝青弊案 前議員判18年

p85761816 發表於 2010-8-6 22:41:2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482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吳沛綺台北6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在「再生瀝青工程案」收受權利金、賄款等,4年前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將他判刑18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民國91年間,許富男藉著市議員職權,為便利特定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檯面上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台北市政府在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藉此使得參加廠商數量減少,由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許富男依此向對方收受大筆權利金。

此外,許富男的助理蔡聰興則因多次居中協調廠商權利金,廠商間均口耳相傳蔡聰興的人脈與實力,不敢得罪;蔡聰興某次抓到承包商偷工減料的把柄,即藉勢連連向廠商勒索。

台北地檢署95年6月將多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並將許富男與蔡聰興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北院審理,今天將許富男判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蔡聰興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兩人貪污所得新台幣2634萬餘元應連帶追繳沒收。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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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5-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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