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10-9-14 08:58 編輯
笑死人了,你自己不会看新闻哦?不会看新闻也会google吧?
每次台湾渔民被日本人扣留了,最后都是交罚款 ...
csuhedu3 發表於 2010-9-14 01:04
你還真是不懂看新聞
請問你知道新德益186號闖進哪裡嗎?
請問你知道日本握有證據證明闖日本的經濟海域
此海域可不是主權不明的釣魚台海域
請看圖 紅色圈圈乃是漁船被抓的位置
最重要的再請問你知不知道闖入其他國家海域.不管哪一個國家都會被開罰
此罰金可不是政府繳納的.而是船長要繳納
看新聞請你思考一下.不然會鬧笑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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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蘇澳籍漁船「新德益186號」漁船於本(9)月7日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小笠原群島父島北方120浬,伊豆群島鳥島南南東方180公里,北緯29度 41分、東經141度45分,我三貂角東北方1,225浬處)遭日本海上保安廳以未經許可非法捕魚為由扣押,林船長及曾船主遭日方逮捕。
日方以違反「漁業主權法」起訴林船長及曾船主,保釋金合計日幣800萬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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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保釣.台灣政府說要開罰.你有先搞清楚原因嗎
1.沒有申請
2.違法24海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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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 24 條: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時間全天二十四小時開放。但每航次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區域以臺灣本島及澎湖週邊二十四浬內及彭佳嶼、綠島
、蘭嶼週邊十二浬內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