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anshun50 發表於 2011-3-17 15:43: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4508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11-3-17 17:18 編輯

奢侈稅出爐, 豁免10條款
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並明訂10款的豁免條件。財政部昨天指出,若有部分縣市可以免稅,恐會吸引投機資金流向免稅地區炒作,所以課稅不能分地區。

我國現有17種稅目,如果奢侈稅經立法成功,將成為第18種稅;不過,資深稅務官表示,在17種稅中,田賦早已經停徵很多年,真正在課稅只有16種,所以加奢侈稅之後,依舊是「中華民國17稅」。

行政院會並決定,奢侈稅收採專款專用,將循預算程序,全數用於挹注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但因屬機會稅,故不訂挹注比例。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持有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在2年以內移轉,加徵銷售價格10%或15%的重稅,以健全房市。

李述德表示,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一項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因豁免樣態多,例如子女就學或工作需換屋等,因無法一一列舉,因此財政部可視個案認定排除課稅,但民眾需舉證供財政部認定。

財部並提出說帖回應外界質疑。首先,房地產界很關切為何奢侈稅要追溯到立法之前已買的房地?財政部說,如果法律生效已買的房地可以免稅,將變相鼓勵在法律生效趕快搶購、囤積房地,反而助長投機行情,且使法律延後1~2年發揮效力,大打折扣。

再者,外界質疑,很多中南部縣市、離島的房地產行情低迷,課奢侈稅將打壓當地行情,變成陪葬品。財政部回答說,如果不採全國性課徵,資金可能流向不課徵的縣市,投機炒作漫延範圍擴大;而且因各縣市的行情差很大,很難訂定全國一致性標準。

此外,對於財委會曾經擬提議,未來的不動產交易,一律要繳完奢侈稅之後才能過戶,以防堵逃漏稅,但賦稅署長許虞哲說萬萬不可,以現行契稅1年有48萬筆,如果只為了課徵2萬戶的奢侈稅,而要求每筆交易都要出示繳稅或免稅證明才能登記過戶,將增加46萬筆交易人的麻煩。

本稅採出售人誠實申報制,從簽訂房產買賣契約日起算,30日內報稅,而非以過戶日起算。若漏報短報、未依法申報,罰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逾期會加徵滯納金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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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gger 發表於 2011-3-21 03:21
本帖最後由 zagger 於 2011-3-21 03:23 編輯

成效應該有限,打短期投資客,也許有效
打口袋淺的投資客有效
打用貸款來養一堆房子的投資客有效,但這些族群是少數,很多都是錢太多又不響放在股票才搞房產的,前陣子股票波動太大了
但對建商來說無所謂,也許應該緊縮它們的貸款,讓它們無法養地屯房,也許比較有效.
aersonchen 發表於 2011-3-21 12:06
日安:
只要有所為個案認定排除條款,就有空間給要炒作的投機人藉口跟機會。
要不然不會有所謂的「人頭」產生。
還是較為支持以物件認定,由物件回朔人的稅費,比較實在。
政府就是這樣,要做又做的不完整。
開徵「空屋稅」更有用吧!
kalan0506 發表於 2011-11-5 13:10
不管豁免是為了照顧特殊情況的民眾 還是給有心人鑽漏洞的 但是奢侈稅起了功效不是嗎
投客用人頭也要花一筆錢 每個人次數還有限 又擔心人頭不穩 所以會用這漏洞的投客 我所接觸的還真的 剩不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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