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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李得陽涉嫌在十四年前,夥同友人陳達民槍殺前北縣警局刑事小隊長林安順,李一度獲判無罪定讞,但最高法院去年逆轉認定李才是真兇,高院裁定全案再審後,昨以李涉犯重罪且有多次出境紀錄,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上銬揚言抗告
李得陽昨被戴上手銬收押後,對媒體說:「一定會找律師抗告。」林的遺孀王貞文則當庭雙手合十,直說:「清明節就要到了,希望能給林安順在天之靈一個慰藉。」
一九九七年十月間,前北縣刑事小隊長林安順和同事獲報,前往中和處理民眾攜帶槍械案,和嫌犯李得陽、陳達民發生槍戰,林遭擊斃,法院原認定陳是兇手,只以持槍罪輕判李五年,因檢方沒再上訴定讞。
認有逃亡之虞
但最高院去年逆轉認為,真兇是李得陽,全案因此由高院再審中,合議庭昨開庭,以李回復到一審判死刑狀態,且李曾出境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裁定收押。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9020/IssueID/201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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