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意外屬職災」台商應酬後墜亡 妻索賠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4-10 06:00: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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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NIKE協力廠商、三發鞋業副總高天純派駐中國,2008年他陪執行長與廠商應酬,酒醉回宿舍墜樓死亡,高妻認為丈夫是應酬職災,提告索賠400多萬元,公司則強調應酬非工作。二審雖認定高當天應酬屬工作,但考量事發於應酬後2個多小時,已脫離工作時間,且應酬酒醉與墜樓無必然因果,判高妻敗訴。                  
   
記者昨未聯繫上高妻,高妻的律師周仲鼎表示:「高太太認為若不是為了公司去應酬喝酒,丈夫不會酒醉墜樓,是否上訴將再研究。」周說,雖二審敗訴,但至少法官認定高當天應酬是在工作。而事發當年,高妻曾帶子女到三發鞋業、NIKE台中分公司抗議,要求三發給付900萬元撫卹,還激動到昏倒,但三發認為金額太高,NIKE則稱無法代協力廠商回應家屬。
                  
任職於三發鞋業   
高妻提告指出,2007年12月,丈夫高天純(51歲)被三發鞋業派往中國廣東分公司,月薪15萬元,他以廠為家,食宿都在廠區,隔年6月26日晚上,丈夫因執行長王奎儼要求陪同應酬後不勝酒力,經保全護送回3樓宿舍,發生墜樓事故。高妻並指控,公司幫丈夫投保勞保才2萬4000元,導致她只領到勞保給付84萬,和公司團體保險理賠200萬,但丈夫是因職災而死亡,她要求公司以15萬元薪資計算理賠金額,扣除已領取部分應再賠475萬元。
                  
躍欄杆墜3樓亡   
但公司指當天是私人餐敘,高天純有高度自主權決定是否參與,還提出中國公安報告,指事發時高原本已脫掉上衣要就寢,卻突然發狂似地推開保全,捉住中庭欄杆躍過墜3樓身亡,此事純屬意外並非職業災害,且公司只以每月2萬4000元委任他固定報告營運情形,性質類似顧問。一審認定高天純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應酬、應酬與工作業務無關,也無法證明公司薪資以多報少,判高妻敗訴。高妻不服上訴,並提出丈夫薪資匯款細目。
                  
「脫離工作時間」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高剛擔任研發副總,勢必應酬,當天喝酒應酬與他的職務、工作有關,但職災應指僱主提供給勞工的勞務產生危害,可是墜樓發生在應酬結束後2個多小時,已脫離工作時間,且應酬酒醉與墜樓無必然因果關係,無法認定酒醉墜樓是職業災害。二審還認定,高男月薪15萬元,公司應用最高級距4萬3900元來投保勞保,應可請領勞保給付197萬元,公司須補足差額,但因公司團保的200萬元理賠已能充抵差額,故駁回高妻上訴。
                  
職災相關規定   
.勞工因職災所致損害,僱主應負賠償責任。.因職災所提民事訴訟,法院應依勞工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勞工因職災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薪資數額予以補償。醫療終止後,僱主應安置適當工作。.醫療超過2年不能痊癒,經醫生診斷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40個月平均薪資作補償。若勞工因職災死亡,家屬可獲45個月薪資給付。資料來源:勞委會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08697/IssueID/20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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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75197519 發表於 2011-4-10 10:19
我個人也認為
應酬跟職災
這兩個關聯不大餒

但如果是公司辦的尾牙或宴會
在會場中發生的意外
這才比較有關聯吧!!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0 11:59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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