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問題

 
tonnygto 發表於 2011-4-11 21:43:3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 3054
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由於政府徵收我家族的土地之後
剩下的土地要重新分割(原先是共同持有人)
分割完之後其他幾房的長輩說要直接傳給下一代
如果我們這一房只有口頭協議說怎樣分而沒有書面協議的話
這樣符合法規嗎?
還是說一定要書面協議才可以?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的是不是平均分?
請了解的人幫我解惑一下
感恩!!

已有(1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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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989 發表於 2011-4-11 22:21
共同持有一定會有一個持份比例在.徵收前是怎麼分配的徵收剩下來的土地就按照比例分回去就好.
最好是不要口頭協議.萬一有糾紛舉證困難還是書面化比較保險.
longson1024 發表於 2011-4-13 22:12
"直接傳給下一代"請問...長輩都還在吧...活跳跳的...怎麼傳???
absman 發表於 2011-4-15 18:40
強烈不建議口頭協議......
重新分割後維持原地號....至於分割後有幾塊?...誰左?誰右邊?誰上?誰下? 誰有臨道路?誰沒有? 這些都關係到土地日後的價值./一般都是抽籤決定...應請地政單位土地測量人員劃定界址..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名.
請問現有的登記內容為何?
antitank 發表於 2011-4-17 16:20
直接傳給下一代還要多付一筆贈與稅.
跟版主說的一樣按照徵收前的持份比例分回.找個律師把大家的協議內容寫清楚.
口頭協議說翻臉就翻臉絕對不建議!
陳錦祥 發表於 2011-4-18 15:18
本帖最後由 陳錦祥 於 2011-4-18 15:28 編輯

土地分割之共同持有人
想辦理 持分移轉過戶給下一代
需先檢視持分登載為【公同共有】or【分別持有】

兩者有何差別?
公同共有
多為繼承登記取得
然繼承登記時,因有部份繼承人沒有(未能)出面配合辦理登記
為保障全體繼承人而所採行之登記方式
但日後如果想分別持有
仍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訂立「分割協議書」之後
分能辦理移轉過戶給下一代(他人)

分別持有
顧名思義土地持分已經分別登載於個人名下
故可以依照土地所有權人之意思表達
將個人持分直接移轉過戶給下一代(他人)
然這法律稱之為贈與
依法規公告現值220萬之內無贈與稅
但持有期間土地如有漲幅(每年1月1日公告)
土地增值稅仍需繳納
方能辦理登記

ps:
1.登記原因如為繼承  則免納土地增值稅
2.版主發文為繼承,但內容不夠詳細,請多加說明
3.如為繼承需全體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後,始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4.如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由子女代替繼承,則稱為代位繼承

--------------------------------
如有疑問 歡迎再次提出
emilybarbie0414 發表於 2011-4-23 20:25
協議書的目的是避免爭議且有遵循依據
否則若將來產生爭議
縱使進入法院  只要對方否認  你又提不出證據(證人的證言效力是很薄弱的,證物效力比較強)
法官也無法判斷當初之協議為何
這會導致法官的判決充滿變數
故建議你   還是盡速補個書面協議吧
tonnygto 發表於 2011-5-16 02:35
回覆 3# longson1024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ㄟ  我母親說他那邊要分土地要我問問看
    具體的狀況我就不太清楚嚕
tonnygto 發表於 2011-5-16 02:38
回覆 7# 陳錦祥


    謝謝你詳細的告知嚕~
    目前問題我家長被已經討論清楚了
    如果還有疑問我會在發問的
liang_hsing 發表於 2011-5-16 14:28
僅以口頭協議
就是糾紛的開始
親兄弟
還是要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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