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上班族月薪不到5萬 主計處列為中低收入戶

 
lebron 發表於 2011-4-19 00:46:15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4 10170
本帖最後由 FiVampire 於 2011-4-19 14:1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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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高漲,只有薪水不漲,讓你我都可能成為中低收入戶!根據主計處公佈最新報告,在台北市的上班族月薪,如果在5萬以下就算中低收入戶。

腳踩高跟鞋、手提時尚感包包,在台北市隨處可見,可是你可能沒想到眼前這些打扮體面、穿著品味十足的上班女郎與男士,可能都是中低收入戶。

因為,依據主計處的調查,台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間值的金額,大致落在49,532元,此一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這個意思就是說,居住在北市的人如果個人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屬於收入的後段班。

在記者告知後主計處的「標準」後,上班族一臉詫異,沒想到自己竟然淪落為中低收入戶。如果以整個家庭來看,在台北市年薪收入在148萬元以下,平均夫妻每個人有6萬元的標準,這樣還不夠好,也只能勉強算是中等收入之家。

台北市是首善之區,其他地區的標準就低了許多,例如在台中市與高雄市收入低於107萬元,也屬於中低收入戶,可以開始申請租屋還有房貸利息補助,每個月可以領3000元;換算成月薪,分野是月薪低於3萬7400元就是中低收入戶。

但這個統計數字,讓不少小市民覺得自己薪水實在少的可憐,在企業大老闆眼裡更不夠看。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就曾表示,「一年300萬台幣以下,我都把他算為中低階層!」

以張忠謀的算法,月薪平均要超過25萬才夠看,這麼算,第一夫人周美清之前在兆豐金月薪15萬元,國營企業董事長平均10多萬元薪水,可變成了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到底怎麼算?各界看法不一,不過,共同點是什麼東西都變貴,只有鈔票愈來愈薄,小市民一樣辛苦賺錢,卻似乎愈來愈窮。



中低收入戶標準又提高 從月入4萬9變5萬1?


貧富差28倍,最高281萬最低9萬9。

奢侈稅和貧富差距等議題,近日引起各界廣泛關注;一篇3年前「北市上班族月入不到5萬,淪為中低收入戶」的文章,也突然在網路上重新被轉載與討論。然而,有眼尖的網友找出文中所稱的「北市月收入4萬9532元」標準,其實是出自於內政部營建署的「住宅補貼」。

當時,營建署的「公告受理97年度住宅補貼」中列出的條件之一,就是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與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其內容要求,戶籍地在北市、北縣(現已為新北市)的申請人,家庭年收入必須低於148萬、每人月收入則得低於4萬9532元,至於高雄、新竹、台中以及離島等地,也都有自己的標準。

▼由網友找到的「公告受理97年度住宅補貼」,以及當中的附件3。


未料,這套標準出來後,外界紛紛將其解讀為「月入不到5萬,就屬於中低收入戶。」對此,營建署國民住宅組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中低收入戶」是一個專有名詞,必須由社會救助等相關機構去判定,不會單純因為收入不到某個程度,就屬於中低收入戶。

此外,住宅補助中的家庭年收入、每人月收入標準,是由營建署參考行政院公佈的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擬定。國宅組人員指出,該數據是依照十等分位法(或十等分組別),出售部分取50%分位點以下為照顧對象,出租則取20%以下。

於是乎,當時的「北市月收入49532元」只是一個50%的分位點,並非平均值;而且「住宅補貼」也屬美意,因為標準被訂在50%人都達不到的分位點。也就是說,倘若月收入不到這個金額,只能說自己的薪水處於「後段班」,但別自比為「中低收入戶」,以免壓力太大。因為,99年度的「50%」又提高了,光是北市部分,就從4萬9532元變成5萬1149元。

▼此為「公告受理99年度住宅補貼」,於99年的8月推出。同樣是附件3,但每人月收入提高。

已有(2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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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098 發表於 2011-4-19 00:59
啥~~那我算低收入戶囉~雪
shadan 發表於 2011-4-19 02:34
低收入戶+1
可以領低收入戶補助嗎...
pinktotal 發表於 2011-4-19 03:37
本帖最後由 pinktotal 於 2011-4-19 03:51 編輯

以前是,每個地方都有自已的工廠去生產發展,
現在是,生產貨品發展的工廠外移他方group在另一個集中地
变了現在每一個地方可發展的經濟因工廠外移而變了收縮,剩餘的,就只有金融,樓巿,零售及飲食

以前中上層的,今後將不斷往下移找機會,
而沒有學歷或學歷不足者,就會面臨斷層局面,亦即連接不到社會而將會不斷被社會淘汰

今後將會是,工人多過市場,而市場不斷收窄中,所以,
現在,將來,人工上漲都不會太高
susan0123 發表於 2011-4-19 15:45
此外,住宅補助中的家庭年收入、每人月收入標準,是由營建署參考行政院公佈的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擬定。國宅組人員指出,該數據是依照十等分位法(或十等分組別),出售部分取50%分位點以下為照顧對象,出租則取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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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enl 發表於 2011-4-19 17:44
現在錢難賺,低收入戶越來越多
cp290430 發表於 2011-4-19 18:11
那我不屬於那三個市的 就沒算在內了
oskk 發表於 2011-4-19 18:21
低收入戶+1
可是不容易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misscast 發表於 2011-4-19 18:30
低收入戶+1

政策要跟著改變,不然低收入戶越來越多
Ted 發表於 2011-4-19 19:39
低收入戶+1
意思就是要我們死老百姓..多貸款..多買房..
再刺激經濟..好再讓物價膨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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