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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民眾駕車如不讓道給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除現行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這是台大歷史系博士生蕭明禮阻擋救護車事件的後續修法,被稱為「中指蕭」條款。消防署緊急救護組組長陳稔惠表示,救護車經常卡在車陣中,若民眾能讓道,「往往一、二分鐘的送醫時間,就可以在和死神拔河中獲勝。」
待總統公布後實施
去年十二月底,新北市新店區消防局新店分隊派救護車護送病危的八十六歲余姓老婦就醫途中,遇到蕭明禮駕車刻意阻擋,蕭還將手伸出窗外比中指,余婦到院即宣告死亡,蕭被網友封為「中指蕭」。蕭的惡行被救護車行車記錄器拍下,消防人員上傳至YouTube並報案,引發社會譁然,網友開始人肉搜索,蕭明禮則避不見面,僅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信。蕭後來被台北地檢署以《刑法》過失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進行偵辦,三月二十八日獲判緩起訴,但罰六萬元與八十天公益服務。朝野立委羅淑蕾、邱毅、薛凌、王幸男因此案而推動修法,盼加重罰鍰或終身吊照,但初審時朝野立委認為,提高行政罰沒有意義,若涉及刑事部分可罰更重,因此僅增訂「吊照三個月」規定,昨順利完成三讀,經總統公布後就能實施。
警消:多宣導禮讓
新北市三峽分隊隊員許文安說,類似「中指蕭」事件過去常發生,發生此事後駕駛慢慢懂得禮讓,未來若加重吊扣駕照三個月,可能還是要多加宣導。三峽分隊隊員張堯俊則認為,吊扣駕照三個月太嚴重,加強宣導比較重要。新北市新店區邱姓分隊長也說,處罰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希望市民都能有救人為優先的觀念。民眾吳佳隆說,針對惡意擋車的駕駛應重罰,他希望警方執法能明確,因為台北路窄車多,有時想讓也讓不了,他也很擔心被當成中指蕭,莫名其妙就被吊照。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62350/IssueID/2011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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