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有強制險,電動自行車沒有強制險
以下電動機車和電動自行車不同之處:
需領50cc機車牌才能稱電動機車。(此種需滿18歲和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就可以),50CC機車只需要筆試通過就可以。
全部法規跟50CC機車一樣~
還有一種領輕小型牌電動機車牌(白底紅字),也是一樣保強制險和輕型機車駕照或汽車駕照和一定要戴安全帽,也算電動機車一種,只是馬力小一點。
電動機車,目前通過政府工業局認證,時速可以40公里以上和電池可以抽拔式,家住樓上可以帶回家充電,電池10kg以下。
不需領50cc機車牌稱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也有電動自行車專屬標籤。
這種不需要考機車駕照,跟自行車一樣。
電動自行車
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電池重量),之兩輪車輛,免牌照、免行照、免駕照,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才可上路,可申請環保署補助3000元 。
電動自行車也是慢車一種,按照交通法規也不可以乘坐2人。
跟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警察會權利對你開罰單是一樣,都是用身份證。
以上資訊參考政府-交通安全入口網站,網址如下: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