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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伊朗女子巴拉米2004年遭多次向她求婚被拒的男子莫瓦赫迪潑強酸,除了亮麗容貌全毀,雙眼也失明。2008年伊朗法院批准巴拉米的要求,對莫瓦赫迪施加「以眼還眼」的伊斯蘭律法,原定昨天執行在其雙眼滴入強酸、致其失明的刑罰,但在國際社會壓力下,伊朗當局在行刑前數小時,突然宣布無限期延後行刑。巴拉米(Ameneh Bahrami)自2002年起被莫瓦赫迪(Majid Movahedi)痴纏,當時24歲的她就讀大學電子科系,19歲同校學生莫瓦赫迪不斷騷擾她,揚言若不接受求婚就要她的命。2004年10月,在醫療器材公司工作的巴拉米,遭莫瓦赫迪當街朝她臉上潑強酸。
女盼親手行刑
巴拉米遭毀容後移居西班牙,接受19次手術,雙眼視力仍未恢復。2008年11月,伊朗法院判莫瓦赫迪須賠償巴拉米88萬元台幣,並接受「以眼還眼」刑罰。巴拉米拒絕接受「血腥錢」,只求法官「把他對我施加的痛苦施加在他身上」。
伊朗當局原定台灣時間昨天下午在一家醫院對莫瓦赫迪行刑,要將他麻醉後,在其雙眼各滴5滴強酸。現年34歲的巴拉米專程自西班牙回到伊朗,期盼親手行刑。她拒絕人權組織及莫瓦赫迪家人的求情,也不畏眾多死亡威脅,表示以眼還眼能讓她「更平靜」,「這不只是報復,也是要讓其他女性不必再經歷這種痛苦」。
伊朗當局原希望此判決能遏阻日益增加的潑酸惡行,但遭國際龐大壓力。
國際壓力奏效
國際特赦組織前天發布聲明,表示「被滴酸以致失明是殘忍、不人道、近乎折磨的酷刑」,籲請伊朗政府基於國際法不要行刑;英國外交部也呼籲伊朗當局將滴酸改為適當刑期,伊朗當局終於在最後關頭喊停。
巴拉米「以眼還眼」案事件簿
★2002年:19歲的莫瓦赫迪愛慕24歲的同校女生巴拉米,不斷騷擾,多次求婚被拒。★2004/10:巴拉米下班後,在公車站遭莫瓦赫迪以強酸潑臉,毀容失明。★2008/11:法院宣判,莫瓦赫迪須接受以強酸滴眼的「以眼還眼」刑罰。★2009/04/15:刑罰原定在這一天執行,因故延期。★2011/05/14:國際社會壓力下,原定執行的強酸滴眼刑罰再度無限期延後。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88477/IssueID/2011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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