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下重手 擬控黑心商殺人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5-27 06:00:1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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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昱伸公司販售含塑化劑的有毒起雲劑案,昨再度提訊負責人賴俊傑,釐清貨源、流向及價差等細節;由於高市議員陳政聞模特兒太太黃偵潔指控,因食用含有塑化劑的酵素飲品,致罹患大腸癌,故檢方除依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追究賴責任外,若能證明罹癌與塑化劑有關,將可能朝殺人罪偵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說,賴除觸《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90萬元以下罰金,另他在起雲劑中添加塑化劑騙客戶,也構成詐欺罪;若有消費者因食用含塑化劑食品造成身體重傷害,也構成重傷害罪,若有致命危險,不排除以殺人罪偵辦。
                  
受害人可集體訴訟   
但要證明罹癌與塑化劑關聯可能緩不濟急,高雄市消保官鄭秋煌建議,只要受害人超過20人,可請消基會打集體訴訟。鄭指出,《消保法》規定,若因廠商過失、故意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可增加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未告知商品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可能,導致消費者受損,也要負賠償責任。若產品造成消費者健康或財產受損害,可依《刑法》向廠商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賠償部分則是透過民事訴訟向廠商要求損害賠償。行政院會昨天也針對塑化劑風暴愈演愈烈進行討論,針對外界質疑昱伸將有毒塑化劑添加在起雲劑的罰責過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可採一案一罰,亦即以昱伸交易紀錄來懲處,每交易一筆罰一次,達到警惕效果。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說,將研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如危害人體健康者,可提高刑度。
                  
藍委提案重罰千萬   
藍委黃義交昨在立院展開修法連署。他表示,現行《食衛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若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最高處30萬元罰鍰,製造者1年內再犯,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負責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90萬元以下罰金。但不肖廠商不當獲利動輒幾百萬,現行罰則不成比例,對違法者不痛不癢,故他提案修法,在食品或添加物中加入有毒或有害物質最高處5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立即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負責人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只要朝野對修法內容沒有意見,「下周五院會就可逕付二讀,完成修法」;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也說,只要內容正確,逕付二讀不是問題。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7621/IssueID/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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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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