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9 聯合報】
高雄市一位機車駕駛人騎機車順道載女同事,經過十字路口時與小貨車發生車禍,後座女同事骨盆腔嚴重裂傷,經過醫療及休養後還是無法工作,女同事的家屬向機車騎士和撞人的小貨車駕駛求償60萬,因機車騎士必須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要賠償女同事42萬元,這名機車騎士直呼當初是想當好人,結果還要賠錢,真冤枉。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提醒機車車主,花小錢做好機車保險規劃,最好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這樣順道載朋友、同事、同學,若發生車禍事故,才不會讓自己成為支付理賠金的冤大頭。泰安產物表示,幾乎所有機車都會投保強制險,但強制險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理賠因為車禍事故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等。泰安產險經理李信成指出,機車若能再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萬一發生事故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不論是對方的人、車或是後座的乘客,都可以獲得保障,實際上每年所花的保險費合計不會超過1000元。
真的不要省這些看似不重要的小錢,人有旦夕禍福請尊重自己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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