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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十九歲林姓女子五年前被友人王暐程發現陳屍草叢,事後王男指證兇手是有猥褻前科的柯嘉文,致柯男四度被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才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昨更四審再判柯男無罪,將矛頭轉向王男,指他證詞疑點重重不排除涉案,台中地檢署因而重啟調查,將王男改列嫌疑人。柯男因犯另兩起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月已入監,他昨出庭聽到獲判無罪當場笑開,柯父告訴記者:「本來就不是我兒子做的,都是警察害的,這幾年忍受親友異樣眼光,真的很痛苦。」
「想追我女兒」
林女父親則表示:「王暐程年紀比女兒小,想追求女兒,但女兒只把他當弟弟看待,他也曾被列為嫌疑犯,但後來被警方排除,希望快把兇手找出來。」
判決指出,二○○六年五月十日傍晚,王男打電話約林女見面,突然聽見林女「呀、呀」聲即斷訊,王男朝林女騎乘機車的方向尋人,看見林女頭部被石頭重擊,機車則倒地,一旁另停一部銀色機車,王男大按喇叭,草叢裡跑出一名男子稱:「那兩名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我要去報警。」隨即騎機車離開。事後王男向警方指認兇手是柯男。
「將重啟調查」
更四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柯男犯案,連警方找專家畫的兇手素描都不像柯男,王男證詞明顯迴護真正的兇手,誤導檢警辦案,因此懷疑唯一目擊證人王男可能參與部分犯行。台中地檢署發言人吳祚延說:「該案已重啟調查,相關證據將重新過濾。」
歷審有罪無罪理由對照
◎4度判有罪理由:.目擊者王暐程指證,男子柯嘉文從命案現場的草叢走出來,謊稱要報案,隨後騎乘機車離去。.柯嘉文曾另犯2件騎車尾隨女子猥褻案。.柯嘉文無法交代當天行蹤,以及是否騎乘該輛機車,說詞反覆。◎2度判無罪理由:.警方讓王暐程先看柯嘉文尾隨其他女子影片,王男再指認柯男是兇手,指認涉誘導。.王暐程指歹徒機車後照鏡是銀色,但柯嘉文的後照鏡是黑色。.案發4天,王暐程曾先指認一名方姓男子,但對方有不在場證明,2個月後又指認柯嘉文。.現場血掌紋與柯嘉文不符,兇手有喉結特徵,柯男沒有。資料來源:判決書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33795/IssueID/201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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