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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屏東警察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去年因情婦潘素雲移情別戀且要求分手,竟用鋁棒、拔釘器兇殘擊殺潘女和其江姓女友至少七十次;他被法辦後為求脫罪,百般狡辯,稱「潘素雲自爆有法定傳染病,還嗆故意傳染給我,我一時氣憤才下手行兇。」但法院查出王嫌行兇後才知道潘女有傳染病,不採信他的辯詞,昨仍判死刑。
潘素雲的父親昨氣憤難平地說:「案發至今,王裕隆連在法庭見面,一句道歉都沒有,現在判死刑也無法彌補我失去女兒的痛苦,尤其王裕隆下手那麼重,卻還不斷辯稱是自衛,惡行天地不容。」王裕隆在押,無法取得其回應。
案發後,王裕隆直屬長官里港警分局長謝發祥,以及屏東縣警局長宋孔慨都遭降調連坐處分。屏東縣警局督察長林再本昨說,警局去年因此案被警政署評比為「劣等」,督察室將此案列入風紀案例。
情婦變心愛上女人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王裕隆(四十二歲,已婚)因查緝毒品認識線民潘素雲(三十三歲,離婚),發展出婚外情。去年六月九日,潘女另結新歡,與外型中性的女子江雅敏(二十九歲)同居,向王裕隆攤牌要求分手且避不見面;加上王嫌曾在潘女與江女住處,看到潘、江簽名的「結婚證書」,質問兩人是否同性戀,王、潘因此爆發口角,王起意殺人。
換掉血衣從容上班
去年六月十一日近凌晨一時,王嫌備妥換穿的衣褲裝在背包內,駕車到潘女位於高雄市漢口街住家附近停放,再走到潘女與江女共住的大樓,從大樓後方通道潛入地下室,把報紙包裹的鋁棒、鐵製拔釘器放在樓梯間,再頭戴紅色鴨舌帽,用毛巾遮臉,走出前門撿起一支木棍將一樓監視器鏡頭撥開,守在門口等潘女回家。清晨六時許,上夜班的潘女返家,王嫌上前質問,兩人一路爭執到地下室,王嫌見潘女無意復合,拿起鋁棒、拔釘器重擊對方頭部,打得潘女腦髓流出慘死。當時人在四樓的江女曾兩度打手機給潘女,但潘女接了就掛斷。江女擔心潘女安危,用塑膠袋裝了一把鐮刀下樓察看,在一樓電梯口遭王嫌毆擊,追打到地下室,王再發狂般亂棍猛打江女臉頭,江女的臉被打爛到只剩額頭,面目全非慘死。王嫌連殺兩女後從容逃逸,沿途丟棄沾血衣褲,更換上乾淨衣服,回分駐所上班。警方根據潘女手機通聯紀錄懷疑他涉案,王嫌否認殺人,只表示在高雄與人打架;直到晚間警方認為王涉嫌重大,要對他作筆錄,他才承認殺人。一審開庭時,王嫌否認預謀殺人,聲稱潘女是毒品線民,因多次向他借款不還,還色誘他上床,恐嚇要告發,他為討債找潘女談判,失手殺人。到了二審,他又狡辯指潘女自稱有法定傳染病,與他上床是為了將病傳染給他,他聽了大怒才起意殺人。他並稱,江女帶鐮刀下樓與潘女合力攻擊他,他自衛反擊失手打死兩人。
狡猾辯稱下跪自首
王嫌並辯稱他案發後回分駐所,在中午就向所長張博章報告此案,後來見到局長宋孔慨時下跪坦承,應符合自首要件。但合議庭法官查出江女帶鐮刀下樓防身,鐮刀尚未拆封就被王嫌打死;且王嫌是在警方查出他涉有重嫌才認罪,不符自首。另據驗屍報告,兩女身上的銳器撕裂傷及鈍器傷至少七十處,潘女頭至少被重擊十九次,江女更多達五十一次,顯見王嫌殺人意志甚堅,絕非臨時起意,昨仍判他兩個死刑。全案可再上訴。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73932/IssueID/201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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