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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去年五月台中市婦人黃惠卿闖紅燈,被彭偉明超速駕車輾斃,張惟勛到場助陣,不但囂張咆哮警員,還開車衝撞三角錐後輾過黃婦小腿。台中高分院昨認定,張雖賠償五十萬元但無視公權力,依損壞屍體等三罪加重改判張二年四月徒刑;肇事的彭偉明也依過失致死罪加重改判十月徒刑定讞,必須坐牢,刑責仍比張男輕。
死者黃惠卿的弟弟得知二審改判說:「判這麼重?可以接受。事發至今對他們只有『窮兇惡極』四字形容,他們還在法院嗆『去關也不可能賠你』,我真是氣炸了。」張惟勛另案服刑中,彭偉明昨因另涉他案被收押,無法得知兩人回應。
兩人曾靈堂前下跪
彭偉明(二十五歲)因為是《艋舺》臨時演員,肇事後引發爭議,張惟勛(二十七歲)則因二度強闖車禍封鎖區並輾過屍體遭輿論撻伐。事後兩人為表示懺悔,曾赴台中殯儀館,一路從靈堂外跪到靈前上香。應訊時,彭辯稱黃婦闖紅燈肇禍,他撞到人即向警員自首;張堅稱當時喝醉,不知輾過黃婦殘肢。
一審認婦違規釀禍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十二日清晨五時許,彭偉明駕賓士車以時速一百一十公里行經文心路三段與陝西路口,雖見黃惠卿騎腳踏車闖紅燈,因車速太快閃避不及撞死黃婦,黃婦斷裂的右小腿彈落在車道上。在酒店喝酒的張惟勛,接獲彭的求援電話,立刻開車到現場對警員大聲咆哮,辱警「幹你娘」,且二度開車衝撞三角錐輾過蓋著黃布的死者右小腿殘肢。今年一月,台中地院認定黃婦騎腳踏車闖紅燈是肇事主因,判彭偉明六月徒刑;張惟勛觸犯酒後駕車、開車衝撞三角錐妨害公務、輾屍等三罪合併判刑一年十月。黃婦家屬及檢方不服上訴。
恐嚇家屬簽和解書
二審法官則認為,彭偉明無照駕駛又嚴重超速釀禍,且未與家屬和解,改判十月徒刑定讞;張惟勛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因加重竊盜罪被判刑一年二月,半個月內再犯輾屍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民眾觀感,加重改判為二年四月。其中,僅輾屍部分可上訴。今年五月底,彭偉明為幫張惟勛談和解,涉嫌在台中地院恐嚇黃惠卿的弟弟簽署五十萬元和解書;他的女友欲分手,他逼迫女友簽本票,要女友自打嘴巴;彭也加入討債集團涉嫌暴力討債前天被捕,昨天被法院裁定收押。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75571/IssueID/201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