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聲請釋憲 拒治黑道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6-26 06:00:0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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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新北市恩主公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林憶直在急診室行醫6年,兩度遭黑道病患毆打,他除對施暴者提告,並擬聲請釋憲,讓醫師能依據《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規定,可拒絕對曾施暴者看診。但法界對林能否聲請釋憲不表樂觀,衛生署也指醫師若拒絕救治病人,會違反《醫師法》,恐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                  
   
急診醫學會昨舉行年度研討會,林憶直以自己曾兩度在急診室被打經驗,發表「防止急診暴力事件」演講。他說,他大學畢業後,僅在兩家醫院急診室服務,卻都遭暴力傷害,因此要聲請釋憲,保障自己和所有急診醫師。
                  
群起圍毆腦震盪   
林憶直說,他第一次被打在4年前,當時他在新北市新店耕莘醫院急診室上班,一群人送進一名酒醉的黑道大哥,他診斷是中風,同行小弟大叫:「哪有可能!」一拳就揮過來,「我昏迷10秒才醒」,醒來還得繼續急救這名大哥。後來對方道歉,他才沒提告。林憶直說,後來他轉往恩主公醫院任職,今年3月又被打。當時也是一群人送進一名黃姓黑道大哥,護士要為黃量血壓,但不知為何,同行友人卻一拳揍過去,護士有戴眼鏡,眼鏡碎片就插進護士鼻子裡、鮮血噴出,他與另名護士連忙制止,卻被圍毆。林憶直說,他被圍毆5分鐘導致腦震盪、左耳後方瘀血、指甲掀起。事後他向施暴6人提傷害告訴,其中2人未滿18歲,他撤告。全案訂本周五開庭審理。
                  
法界認恐難成案   
林憶直說,對方曾要求和解,他不妥協;他雖然擔心會被報復,但一定要告,因為若傷害官司成立,他將聲請釋憲,以《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為由,讓他得以不受《醫師法》裡醫師不得拒絕救治危急病人規定的約束,日後可不為曾對他施暴的病患看診。律師顏文正則指,《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應予保障,但對從事特定工作者,基於公共利益,其工作權是可限制的,例如消防員的仇人家中失火,消防員可選擇不滅火嗎?醫師能對仇人見死不救嗎?《醫師法》第21條是規定醫師有救人的義務,與醫師被病人打無關,這件事並沒有違憲問題。律師尤伯祥指,醫師要聲請釋憲,須是曾因拒絕幫人看病而受到醫療法規的處罰,如果沒有,就會被大法官會議認為聲請程序不符,不受理。顏文正也說,若林憶直以他告病人傷害罪的刑事案件聲請釋憲,一定不會被受理。
                  
衛署新制推門禁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醫師法》規定,醫師若對危急病患拖延或不救治,可處2萬至10萬元罰款。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說,衛署上月已針對多家醫院急診室面臨暴力問題開會,最快8月也將開會討論急診室應否進行門禁管制,警政署也同意將醫院急診室列為巡邏重點。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說,雖支持林憶直提告,但對聲請釋憲、不為施暴病人看診有保留,他擔心這恐使醫師與患者都成為輸家,他已規劃醫學會在近期舉辦醫病溝通講座。外科醫師楊志賢曾在常救治黑道患者的慶生醫院服務,及任職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診室,他說,在和平時曾被威脅「治不好就看著辦」,在慶生時卻從未受害,「可能慶生很隱密,患者有安全感,反而沒事」;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認為急診暴力問題難杜絕,但各醫院若嚴格門禁管制,應可解決部分問題。
                  
民眾指專業盡失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邱宜君認為,本案癥結點是醫院防暴措施差,衛署唯有加強督導醫院急診安全,才能改善現況;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醫院不負責,醫師才會被欺負」,醫院應鞏固安全措施,別讓醫師、患者權益受損。民眾李福慶說,醫師若要分新仇舊恨才救人,就失去專業了。家庭主婦王思安表示,醫師被打很可憐,若有警力駐守,或可讓醫師安心救人。
                  
林憶直小檔案   
年齡:36歲家庭:已婚,育有2女學歷:台灣大學醫學系學士現職:新北市恩主公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經歷:新北市耕莘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特殊遭遇:在耕莘醫院2年、恩主公醫院4年行醫期間,均曾在急診室遭暴力傷害資料來源:林憶直醫師
                  
衛生署防制急診暴力措施   
.各級醫療院所急診室,應張貼反暴力海報.急診室應全天候設有保全或警衛.急診室應設置警民連線,當地警方應將醫院急診室列為巡邏重點.急診室應限制陪病數,避免大批陪病家屬★.急診室應有獨立出入口★.衛生署最快於8月召開全國醫政會議,討論是否強制限定急診室陪病家屬上限為2人;門診患者、家屬不得使用急診出入口註:以上8月起實施 ★11月起實施資料來源:衛生署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5499/IssueID/20110626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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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1 發表於 2011-6-26 13:21
嗯.醫生有開錯藥.打錯針.割錯器官的權利
不怕死的黑道專治怕死的醫生

老鳥3 發表於 2011-6-27 00:59
被誰打就告誰阿,這和醫師職責是兩碼事吧!
世上危險的工作多得很,嫌危險就別幹這行,
又沒人求你非幹不可.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27 16:26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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